◆多位法律界人士均認為,禁播「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申請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義,律政司應積極考慮提出上訴,傳遞對「港獨」零容忍的明確信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但被高等法院拒絕。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其後指出,有關歌曲經常被用作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等行為,亦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造成侮辱,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積極跟進。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連日來詳閱判詞,認為禁制令的申請符合法律程序和程序正義,律政司應積極考慮提出上訴,傳遞對「港獨」零容忍的明確信號,阻止有關的「獨歌」繼續為禍。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香港文匯報撰文表示,法官在是次申請禁制令的判決中犯上法律錯誤。他舉例說,在是次禁制令的申請中,法官查看了香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發現該罪可判處無期徒刑,並得出結論,「如果這些被告敢冒着被長期監禁的風險仍然演奏播放這首歌,他們也不會怕違反禁制令的懲罰。因此,禁制令沒有威懾作用,所以是無用且不必要,法院也就不頒令了。」

他認為,法官這理解顯然是錯誤的。尊重法庭權威是法治精神的根本要素之一,法庭頒發的禁制令受到香港社會的絕對尊重及嚴格遵從。如果有禁制令,有人通過「獨歌」煽暴播「獨」的話,首先會因為違反禁制令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審訊過程和時間遠比被控以其他罪行來得簡易和迅速,懲治來得更有效率。

上訴免再有人藉歌煽暴播「獨」

對法官在判詞中寫道,「證據沒有說明禁制令將如何減低歌曲的流行度」,且「罪犯不太可能被額外的禁制令嚇倒」。他指出,倘人們很清楚地知道播「獨歌」是違反禁制令,將很快被法律制裁,而不必與漫長的審判糾纏,這就是一種威懾作用。馬恩國認為,律政司應該上訴,以便上訴庭糾正,並避免再有人藉此歌煽暴播「獨」進行「軟對抗」。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在香港文匯報撰文時表示,法庭在拒絕禁制令申請時,信納「在強制執行本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等。

不過,他認為法庭批出禁制令和檢控香港國安法罪犯不能混為一談,檢控是由律政司嚴格把關,法院公正審判,更不存在「一罪兩審」的問題,相互間兩者並沒有衝突和矛盾。

傅健慈強調,律政司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申請禁制令符合法治原則,而律政司早前的入稟申請已經提供了相關的證據和法律依據,但很遺憾,法官拒絕批予禁制令。律政司應積極考慮提出上訴,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社會穩定,彰顯法治公義。「倘外國勢力和別有用心的政客政治凌駕公義,借機抹黑律政司,欠缺事實理據法律基礎支持,純粹是政治炒作,根本站不住腳。」

只針對有意違令者 已釋社會疑慮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陳子遷認為,律政司在申請禁制令時,已明確只會針對有意違令者,而沒有意圖作出有關行為或沒有作出有關行為的人不屬於被告範圍內,還表明將為新聞工作加入豁免條款,豁免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的禁制令及民事責任,已進一步釋除社會的疑慮,不存在「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的情況。

他認為律政司有必要上訴,以免有關的「獨歌」繼續為禍。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