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大批黑暴在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一帶打砸燒破壞社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一批黑暴分子為「營救」佔據紅磡理大校園的同黨而在油麻地掀起暴動,警方當日拘捕213人,控以暴動罪,分拆17案審理。其中,在涉及前「學民思潮」頭目黃子悅等15名被告一案中,黃等10人早前承認暴動罪,5人則經審訊後於上月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昨日判刑時指,案件暴力程度嚴重,計劃周詳且有組織,參與人數多達2,000人。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本案的嚴重暴力行為,遂判其中14人入獄36個月至52個月,其中黃子悅被判囚37個月,餘下1人判入教導所。

◆黃子悅  資料圖片

在本案15名被告中,認罪的10名被告分別為翁芷茵(19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歲,學生)、鍾永祥(45歲,電子工程師)、蘇浩然(25歲,調酒師)、孫嘉豪(22歲,學生)、曾紹鵬(21歲,調酒師)、黃康瑜(22歲,學生)、黃子悅(22歲,學生)、王汶珊(28歲,無業)及甄念賢(16歲);餘下5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鍾曜禧(34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歲,學生)、吳仲賢(18歲,學生)、鄧建歡(27歲,銀行職員)及李子聰(25歲,水手)。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和身份。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暴動有周詳計劃和組織

崔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或粗疏進行,而是有周詳計劃和組織。當時,參與暴動的人數多達2,000人,大部分穿黑色衣服,以口罩或防毒面罩遮蔽容貌,更有部分人佩戴頭盔、護目鏡等不同裝備,有暴徒更投擲汽油彈掩護同黨。即使警方多次警告離開,暴徒仍不時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超過250枚汽油彈,令彌敦道行車線火光熊熊,又向警方照射強鐳射光,迫使警方將防線後移。

本案暴動持續至少38分鐘,令附近市民擔心人身安全,店舖要提早暫停營業。崔官形容,是案暴力程度嚴重,沒有更多人受傷純屬僥倖。本案15名被告雖無證據顯示有暴力或煽動行為,但他們留守暴動現場,必然有支持暴徒的行為,包括藉以壯大暴徒聲勢,支持或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

崔官考慮本案規模、人數、被告角色、參與程度、背景、求情因素後,以監禁54個月(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部分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可獲額外2個月扣減。其中,李子聰曾兩度拯救遇溺者、翁芷茵年輕及有真誠悔意,鍾永祥照顧老人及領養貓隻,孫嘉豪積極進修及考獲金融與保險牌照,分別獲額外2個月扣減;黃子悅參與特殊學習需要幼童之藝術治療義工,獲額外1個月扣減。

由於黃子悅、翁芷茵及王汶珊3名女被告,與周耀天、鍾永祥、蘇浩然、孫嘉豪、曾紹鵬、黃康瑜及甄念賢7名男被告認罪,除甄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人被判囚36個月至41個月。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5名男被告,因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入獄49個月至52個月。

涉案141人暴動罪成 最重囚5年4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昨日在法庭作出判決後表示,這是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拘捕的213名被告分作17案處理的第九宗經審訊後判刑案件。到目前為止,213名被告中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07人被判囚29個月(2年5個月)至64個月(5年4個月)不等,另外29人仍等候判刑。

任雪瑩表示,案發當日,警方在晚上10時抵達加士居道進行驅散行動,並沿彌敦道向旺角方向推進。其後,警方到達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與大約2,000名示威者對峙近1小時。其間,暴徒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用物件築起傘陣,用木板及鐵欄等堵塞行車路,更不斷向警方投擲超過250枚汽油彈,以及用鐳射光照射警方等。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在現場拘捕21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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