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安處於2021年7月偵破「港獨」組織「光城者」暴恐案,揭發該組織策劃及製造針對海底隧道、鐵路和法院等設施發動炸彈恐襲。至本月初,警方已採取了三波拘捕行動。繼早前起訴「光城者」7名成員,昨日再起訴一名疑為該組織金主的青年「串謀恐怖活動」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根據香港文匯報了解,國安處對「光城者」的調查發現,這類組織以「文武商」三條線「宣獨養暴」。在文宣方面,借擺街站鼓吹以武力等非法手法推翻政府,故干犯「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一條線則發展恐襲小隊,組織策劃炸彈襲擊,第三條線則籌集資金,包括參與詐騙案,用騙款資助研製炸彈。 

◆「光城者」頭目擺街站煽暴。 資料圖片

現年23歲的被告張昊揚報稱學生,昨日暫無須答辯。他被控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指,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被告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另一項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被告於同一時段,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陳綽軒、羅啓穎、蘇穎貞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昨日被押上法庭提堂。控方指被告是案中主腦之一,故反對他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了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2日再提訊,屆時將展開交付高院程序。

香港警方國安處針對「港獨」及相關暴恐分子的追查行動,愈挖愈深,揪出不少潛藏頗深的危險分子,反映國家安全的警鐘長鳴。據了解,「光城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由蔡永傑創立,阮嘉謙為組織發言人,而尹松蕙是組織文書。該組織大多數成員均為中學生,並沒有固定的收入,但「光城者」得以長期租用長沙灣青山道一個工廈單位,租金水電及擺街站的費用,顯示有人背後有金主。

警方在深入調查後,於去年10月拘捕7人,揭發其中一人疑是「光城者」的「金主中介」。他同為「光城者」和暴恐組織「Black Bloc小隊」核心成員,更是一個詐騙集團的成員。原來,有人和同黨利用尖沙咀一商廈的地址「開公司」,及偽造僱用紀錄,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串謀詐騙銀行申請貸款,獲得約470萬元。有人以反中行動組織主腦自居,有「課金老鼠」之稱,利用騙款和秘密資金資助製造炸彈,又發動向檢測中心縱火。

爆炸案物證

設炸彈實驗室 圖襲擊公共設施

2021年7月5日,警方國安處於尖沙咀彌敦道一間賓館搗破「光城者」炸彈實驗室。根據現場檢獲的行動指南顯示,「光城者」打算於 2021年7月上旬襲擊公共設施,包括海底隧道、鐵路、法院,並計劃於街道垃圾桶及汽車設置炸彈。

另一方面,「光城者」中以學生為主的文宣成員,借擺街站鼓吹以武力革命等非法手法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3年2月9日被判罪成,5名未滿21歲的成員判入教導所,其餘2人被判囚5年。

警三波行動共15人落網

資料顯示,警方國安處於2021年針對「光城者」等「港獨」暴恐組織展開首波行動,其中7名成員已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干犯「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罪。

該7名被告依次為男司機陳凱量(24歲)、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姓陳男學生(15歲)、中四姓羅男學生(15歲)及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他們的年齡俱為被捕時年齡。當中除陳凱量保釋外,其餘6人還押至下月6日答辯。

是案被告張昊揚,與另外6名(20歲至52歲)同黨,在2022年10月24日至25日警方第二波行動中被捕,分別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參與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及涉嫌「縱火」、「串謀縱火」、「串謀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國安警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決定落案起訴張昊揚。

警方其後展開第三波行動,據悉是根據去年10月的行動深入調查,再發現一名47歲姓周男子涉案,遂於本月4日在西區將其拘捕,目前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干犯「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