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團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繼續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特區政府在日內瓦時間2月15日和16日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回應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並就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及社會發展的關注事項和誤解作出澄清,對委員會引述的部分失實指控作出有力反駁。

針對委員會對香港國安法的關注,代表團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特區政府繼續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亦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有所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況下,限制部分有關權利和自由。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代表團指出,此舉並沒有向行政長官授予額外的權力,只是澄清了該條款可以適用於處理有關海外律師的爭議。這證明書制度不單有堅實法律基礎,亦合情合理。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發出的證明書只是向法院提供一項有約束力的證據,不是取代法院處理訴訟中的其他爭議,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此安排絕對無損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獨立審判權。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