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突發組、調查組)多年來被批浪費公帑、濫用司法覆核及法援的「長洲覆核狂」郭卓堅,早前入稟要求司法覆核二萬張「免針紙」,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批出覆核許可並頒下臨時禁令。事件昨日峰迴路轉,法援署發信通知郭卓堅非持份者,沒有法定地位提出司法覆核,拒絕郭的法援申請。正欠交至少五千萬元訟費及背負着破產令的郭卓堅卻狀甚輕鬆,昨日對《大公報》記者聲稱獲多名大律師「爭住幫我打」,並稱昨日與資深大律師潘熙商討案情。

口講法律的郭卓堅,早於2016年《大公報》揭發其長洲寓所違法僭建,惟至今逾13年仍不理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違法多年的郭卓堅慫慂黃絲KOL曹敏儀申請司法覆核,而曹女被法庭拒絕並要付16萬元訟費後,昨日向《大公報》大爆二人的男女關係。

稱已獲資深大律師潘熙襄助

郭卓堅昨日表示收到法援署拒絕其覆核申請,指他並未有獲發由相關醫生發出的醫學豁免證明書,不屬案件的「相關人士」,沒有法定地位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拒絕其法援申請。《大公報》記者發現郭卓堅昨日下午由一名友人接載進入都爹利街11號帝納大廈。約半小時後,郭離開大廈時對《大公報》記者聲稱被拒法援不要緊,因已獲資深大律師潘熙襄助,郭還嫌棄李柱銘:「唔緊要,大把人想幫我打(官司),好似潘熙、李柱銘都話想幫手,但我暫時唔考慮搵李柱銘,6點鐘會與潘熙討論下一步,會抗爭到底。」

跟隨戴啟思學師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曾為2019年11月12日中大暴動案被告鄧希雯的上訴代表,而潘熙因無法搬出任何上訴理據,只重提鄧的自辯非常合理,隨即被法官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並特意警告上訴人,若再申請上訴卻沒有理據,浪費法庭時間,將須加監。潘熙亦屢次代表多名反中亂港分子,包括梁國雄申請挑戰懲教署、代表現已逃美的梁頌恆及游蕙禎上訴等。

現年82歲的郭卓堅長期利用司法程序挑戰政府博出位,但他本人亦長期違法。2016年被《大公報》踢爆其位於長洲東堤小築4座F室地下寓所,前面及側面有僭建鐵皮屋及其他結構物,屋宇署自2010年多次就該僭建物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條而發出清拆令,亦曾向業主檢控及被判罰款至少一次約6000元。然而,郭一直砌詞稱他只是租客不是業主,該僭建的100多平方呎鐵皮屋「唔關我事」。昨日記者再到涉事上址發現,已逾13年的僭建物絲毫沒有清拆,郭繼續狡辯稱:「鐵皮屋係法團的『辦公室』,入面的設備有閉路電視和煙霧感應器的終端,萬一有人燒炭會馬上有通知,曾經救過幾個人。」他更聲稱屋宇署曾派人來巡查,人員得知設施是用來救人後「隻眼開隻眼閉」云云。

長洲居民怒斥無法無天

不過,記者再翻查資料發現,2020年屋宇署再發出清拆令,業主不是郭曾當過主席的「東堤小築立案法團」,而是郭的前妻梁翠華。長洲太平清醮值理會主席翁志明表示,郭卓堅寓所僭建十多年來不清拆,對其他居民非常不公平,過往長洲亦有村屋被指僭建後進行清拆,但郭就恃着自己聲稱僭建物內進行的事有利於公眾利益,而無法無天繼續享用僭建空間。

翁志明認同法援署拒絕批出郭的法援申請,由於郭仍欠下逾5000萬元訟費,因此反而應向他追收,不再讓他濫用法援、浪費公帑,告他破產,他再解決不到或再犯,便應捉他去坐監。另外,翁志明透露政府對僭建的態度似乎偏向「有投訴先會睇」,認為做法太過被動,不滿當局縱容郭的僭建物。「佢僭建的地方環境衞生好差,村民經過都聞到一大陣臭味,好多人都頂佢唔順,佢自己有養貓狗,又成日走去餵其他野狗,我哋都無佢辦法,真係無奈。連政府都好似拿他沒有辦法,唔通真係要放過佢?」

毫無理據|16年提90次覆核 高院斥濫用司法程序

以濫用司法覆核出位的郭卓堅過往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絕大部分被法庭評為毫無理據。法律援助署署長於2017年9月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發出禁令,3年內不受理郭卓堅提出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至2018年法庭亦駁回其上訴並指他「咎由自取」。2006年起至今,郭已提出多達90次司法覆核。

拖欠巨額訟費 被頒令破產

《大公報》早於2018年報道郭卓堅十多年來提出至少30次司法覆核,僅贏過一次,拖欠政府5000多萬元訟費。2020年,郭因4宗案件敗訴再拖欠政府逾156萬元訟費,高院頒令其破產,郭卓堅狂言:「由佢啦」。郭卓堅2006年因不滿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長洲航線加價,首次提出司法覆核,自此「走火入魔」,由最初涉及長洲問題如村代表選舉、「海濱亭」非法殯葬,到後期的「政治化覆核」,如遞補機制、免費電視牌照發牌、鉛水事件及「佔中」等,其中最荒謬的莫過於2018年司法覆核民建聯鄭泳舜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以及質疑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對言論及學術自由的保障。

另外,反中亂港分子戴耀廷2018年3月25日在台灣「五獨」論壇鼓吹「港獨」激起公憤,特區政府隨即譴責戴耀廷言論,郭立即「抽水」,入稟高院指控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違反《基本法》。

不過,高院4月13日頒下判詞,拒絕向郭發出司法覆核許可,重申法庭並非表達個人政見的平台,並批評他濫用司法程序。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