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光城者」過去公開發表煽動言論的片段。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借擺街站煽動武力推翻政權,於早前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其後認罪。案中5名未成年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出,該組織持續鼓吹「流血革命」等,只要有一人受煽動,就會危害香港社會的穩定及市民的安全,構成情節嚴重,但不排除他們因不成熟、受唆擺而對國家產生嚴重錯誤觀念,在平衡阻嚇性和更生兩大因素後,判處5名被告入教導所。 

被判入教導所的被告為案發時16歲的阮嘉謙、15歲女生尹松蕙、16歲女生梁瀜允、16歲蔣周政儒及18歲女生郭文希。法官郭偉健昨日判刑時表示,各被告持續實行一項非法協議,每次發布帖文、擺街站,以至每張傳單均可構成獨立罪行。雖然控方只是以一項串謀罪行提控,但其嚴重性不只局限於一個非法協議,而是多次煽動行為,包括鼓吹「流血革命」等,更在街站重複這些論點,試圖說服他人參與所謂「無底線抗爭」。

煽「同道」速搞事 催生恐怖活動

郭官認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涉案言論或會成功煽動到背景、想法相同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理非」者轉向支持武力,尤其是不少人對香港國安法存有偏見。

他強調,任何城市若想人民生活安定,都不容許散播這些主張。案發時,社會並不穩定,仍有人不接受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例如另一宗涉「賢學思政」的國安案件,該案被告同樣年輕,行徑與本案被告相似,可見有人不接受香港「回歸」後的憲制秩序。

郭官指出,本案屬於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該組織籲人「修文習武」、訓練體能,以留「有用之身」參與「革命」,是本案「另一處可怕的地方」。有關人等的用意在於煽動理念相同的人立即行動,令所謂的「武裝革命」變得更血腥,且煽惑可在短時間發生,令平和的人變得對使用暴力沒有底線,本案被告郭文希另涉的一宗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就是一個例子。

批被告計劃誘積犯反政府

郭官指出,被告有實行計劃,例如向獄中或出獄後的「手足」招手,寫信或向他們提供生活支援,建立關係網,協助他們自己更生後再鼓勵他們反抗政府,對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

他表示,5名被告均出生於小康之家,即使有人屬單親家庭,但仍不缺家人關愛,生活無憂。他們的成績不俗,並非沒有思想,而是受氛圍影響誤導,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念,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又不排除5名被告案發時不成熟、魯莽及受誤導而犯案,令情節嚴重性降低到較輕的層次,但罪行仍然非常嚴重,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因此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決定判5名被告入教導所。

至於首被告在另涉爆竊案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被判入教導所,與本案同期執行。同案20歲被告蔡永傑和25歲被告陳右津,則還押至11月25日判刑。

有被告「知衰認衰」 法官:多看歷史多查證

「光城者」案被告在判刑前求情,有部分人「知衰認衰」,聲稱在案發前已與「光城者」割席。有被告則稱早就不認同其他成員提出的主張,甚至有被告在求情信提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去年底發布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表示經反省後明白到應循多角度思考問題。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散庭前借此契機教育被告多看歷史、多查證,希望他們想清楚未來前路應該怎麼走。

「香港真係中國地方」

郭官昨日在判刑後引述被告在「光城者」的帖文中曾聲稱「唔可以被洗腦」,表示不會奢望能夠改變被告們的思想,但要告訴被告不論喜歡抑或憎恨某事物,都應基於客觀事實,需要親身閱讀多方面的資料及作出分析。郭官指出,從宋皇臺、屯門、九龍城寨的故事已可得知,「無論你鍾唔鍾意呢個地方,歷史同法律上,香港真係中國嘅地方。」

郭官特別提到其中一名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引用了國務院發布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該被告表示會閱讀更多資料、多角度思考。郭官表示,雖然不會因為被告讀了白皮書而減刑,但對其態度表示讚賞。

應多方面查證 客觀認識事物

「唔知大家對國家和香港有幾深認識,但大家諗清楚,認識後對於留定唔留喺呢個地方有得益。」郭官寄語其他被告「唔係話我讀書叻就算數」,應學習讀白皮書的被告去查證資料認清事實,並希望各人在抱有自己意見同時,要多方面查證,確保知道客觀真實的事物。

《中國的民主》白皮書約有2.4萬字,分為前言、正文、結束語三個部分。正文分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廣泛真實管用的民主」、「豐富人類政治文明形態」5個部分,是一部系統介紹中國民主價值理念、發展歷程、制度體系、參與實踐和成就貢獻的重要文獻。

香港國安法震懾 5「借學生謀獨」組織敗亡

「光城者」

◆該組織7名成員多次擺街站鼓吹「武裝起義」推翻政府,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全部認罪,其中5名未成年被告昨日被判入教導所

◆警方國安處2021年7月拘捕「光城者」涉嫌策劃炸彈襲擊的9名成員,其中7人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法庭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涉案被告為蘇穎貞、何裕泓、歐文、郭文希、陳凱量及兩名15歲學生

「賢學思政」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已解散,4名頭目包括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警方國安處拘控,今年7月底在區域法院全部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繼續作進一步補充求情或判刑,其間會為黃沅琳和朱慧盈索取教導所報告

「學生動源」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夕宣布解散,但聲言將在台灣、美國、澳洲設立分部繼續推動「港獨」。2020年7月29日,警方國安處拘捕該組織發言人鍾翰林、前發言人何諾恆、前成員何忻諾及陳渭賢,其中鍾翰林被起訴

◆2021年11月,鍾翰林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另被控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則准存在法庭檔案不作起訴。鍾翰林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監43個月

「香港眾志」

◆由原「學民思潮」頭目組成,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宣布解散

◆頭目黃之鋒因維園非法集會、包圍警總案等3案共判囚27.5個月

◆黃之鋒另涉參與攬炒派所謂「35+初選」,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候判

◆頭目周庭涉2019年包圍警察總部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判囚10個月

◆頭目林朗彥因包圍警總案判囚7個月

◆頭目羅冠聰涉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潛逃海外被通緝

◆前「學民」發言人黃子悅,涉理大外暴動案明年審訊,另涉「35+初選」案,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候判

「學生獨立聯盟」

◆由公民黨前成員陳家駒成立,後改名為「香港獨立聯盟」。陳家駒涉非法集結罪,2020年棄保潛逃,其後又涉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被香港警方通緝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