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務處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疑涉光顧無牌按摩院案件,今日(16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涉案被告表面證據成立,辯方下午傳召蔡展鵬作供。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被控前年10月28日至去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一個單位管理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等六項罪名。已調任人事及訓練處處長的蔡展鵬,今日下午被辯方傳召到法庭作供。

蔡展鵬承認去年3月19日以私人身份到訪按摩店,警員巡查時房內有一名女子,對掃黃行動不知情亦不能控制。他指曾光顧按摩店四、五次,從來沒有人稱可提供性服務,亦不認為會有相關服務。控方問蔡展鵬是否無法確認該場所是否持有牌照,他同意相關說法。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