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使香港特區「由亂變治」。(直播截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李九歌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8日)出席由律政司舉辦的以「興邦定國」為主題舉辦法律論壇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使香港特區「由亂變治」,惟特區政府仍有需要繼續履行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包括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責任。

鄧炳強指,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和完善相關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中央授權特區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國家對特區的信任。《基本法》第23條立法除了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外,亦有其實際需要,以應付香港特區過去和將來可能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

他續指,隨着國家的整體發展,不少西方國家視中國為威脅,甚至採取全面敵對態度。由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有獨特環境和生活模式,容易被外部勢力惡意滲透,試圖分裂及顛覆國家,並孕育和鼓吹「港獨」思想,致令國家安全風險越見加劇。自2003年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至今,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風險起了急劇的變化,期間出現了2014年的「非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動、和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成立等嚴重損害公共秩序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過去20多年出現多次的社會亂象,在2019年起持續十多個月的大規模暴亂期間更加達至極點,出現嚴重損害法治、公共秩序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秩序重回正軌。鄧炳強強調,《香港國安法》只是針對當時最嚴重和最迫切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基本法》第23條規定應當予以立法禁止的七類行為中,《香港國安法》只涵蓋了其中兩類,即「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而未有完全應對剛才提到的國家安全風險。而現行本地法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以及《社團條例》)亦只涵蓋部分相關的行為。他續指,犯罪分子的活動更越趨「地下化」及「隱蔽化」,亦有危害國家及香港特區安全的分子潛逃海外、肆無忌憚勾結外國勢力,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有實際需要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應對有關風險和威脅。

鄧炳強表示,制定《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議的工作絕不輕易,性質複雜。加上國際形勢的急劇變化,增加工作難度。而鑑於有關立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立法建議亦必須在執行方面切實可行,必須小心處理,不容有失。此外,有關立法獲得香港特區市民的支持,亦非常重要,保安局將積極向市民以及持份者解釋香港特區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以及各項立法建議的內容及其考慮因素,並以開放的態度,聆聽市民以及持份者的意見。

鄧炳強續說,儘管如此,不排除仍然會有心懷不軌的人伺機透過惡意、甚至虛假訊息抹黑立法工作,亦不排除外部勢力以及其代理人會罔顧事實,無視他們國家亦有類似法律,並持雙重標準,刻意抹黑立法建議指香港打壓人權自由。此外,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亦必定會繼續利用「軟對抗」手段,「妖魔化」立法建議以誤導市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亦會借助互聯網及社交通訊軟件,將惡意抹黑和誤導的訊息廣泛流傳,因此必須迅速採取行動,否則若市民未能清楚了解立法建議,便會不知就裏被誤導。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