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早前恢復強檢公告,要求曾到訪高風險處所的人士接受核酸檢測,並於昨日(29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其中第599J章下,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等相關罪行的罰則,最高罰款由一萬元加碼至罰款2.5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

兒童無強檢 父母或受罰

同時,要求照顧者(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負責人,例如兒童的父母必須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兒童已進行強制檢測,違例者的罰則為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明日(31日)生效。

另外,特區政府昨日宣布修訂第599A章,加強對個別人士、物品,包括動物,或地方採取檢疫或隔離措施的法律條款,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明為罪行,並引入罰則,最高可判處一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政府同時延長八條防疫條例至今年 9月30日,包括俗稱口罩令、限聚令等多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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