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今日(25日)刊憲。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

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541J章)的規定,候選人必須在提名期內的通常辦公時間內(即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親自到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選舉主任。由於4月15至16日均為公眾假期,故提交提名表格的限期為4月14日下午5時。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外國居留權、年滿40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均符合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的詳情載列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第13條,喪失該資格的詳情則載列於第14條。

每名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楊家雄法官為今次選舉的選舉主任。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