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香港修例風波期間,無恥黑暴以起底作為攻擊手段,其「破窗效應」令起底歪風至今禁之不絕。今年10月8日,《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刊憲生效,把起底罪行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根據獲賦予對「起底」相關罪行刑事調查及起訴權,昨日首次作出拘捕行動。私隱公署早前接獲一名市民舉報遭人網上起底,公署經調查昨日在西九龍區拘捕一名男子,疑與事主因金錢糾紛問題於網上將對方起底,涉嫌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動中檢獲一部涉案手提電話調查。私隱公署提醒市民,不單網上起底屬刑事罪行,網民看見起底資料亦切勿「多手轉發」,即使只是朋友之間轉發,若未獲當事人同意也有可能觸犯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昨日向傳媒簡介該署首宗拘捕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為加強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香港特區政府今年10月8日刊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生效,修訂條例的主要範疇包括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賦權私隱專員就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

疑犯涉公開他人資料被舉報

私隱專員對條例生效表示歡迎,當日並強調:「近年個人資料被『武器化』,起底情況猖獗。在《修訂條例》下,起底罪行範圍界定清晰,更具針對性。大家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起底屬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昨日被捕男子(31歲),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名;由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尚未有羈押設施,疑犯暫被押返長沙灣分區警署扣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這宗案件源於金錢糾紛,疑犯涉嫌在網上平台公開事件,內容提及金錢糾紛的細節,包括「我與×××有金錢轇轕」等,涉及將事主的個人資料公開,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事主報案後,私隱公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昨日採取拘捕行動。

他指出,這次是今年10月8日「起底刑事化」生效後、私隱公署獲賦予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後,私隱公署首個拘捕行動;案件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高院頒布起底禁制令後判刑案件

轉發起底訊息亦可觸犯刑例

盧廸凡提醒市民,切勿作出嚴重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起底行為,重申即使並非最初披露起底的人,但市民收到一些起底訊息亦切勿「多手轉發」,哪怕只是朋友之間轉發也有可能觸犯條例。因為只要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犯罪元素,包括披露個人資料、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和披露目的是為當事人和家人蒙受心理傷害,或罔顧其受到指名傷害,已屬違反條例規定。至於涉及傳媒所報道的新聞,條例中則已有相關豁免條文。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如任何人(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犯罪。

任何人違反第64(3A) 條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起底刑事化」打擊黑暴惡行

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在「阿囝搵老豆老母」、「老豆搵仔」等不同網上群組肆意起底,令數以千計執法人員、政府人員、政見不同公眾人物及其家人大受困擾。為遏止黑暴無恥起底惡行,高等法院早於2019年底頒下禁止起底和煽暴的臨時禁制令(至今仍生效),違者可被控以「藐視法庭」,但網上起底行為仍然嚴重。有見及此,今年9月29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正式將「起底刑事化」,並於10月8日刊憲生效,務求更直接及更有效打擊黑暴「起底」惡行。

修訂條例包括引入兩級制罰則,如透過公訴程序起訴,罪行為起底行為實際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為100萬元及監禁5年;又賦予私隱公署刑事調查及檢控權;私隱公署亦擁有「域外管轄權」,包括命令身處香港或境外的服務提供者(例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在指定時間內移除內容,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可能屬犯罪。

當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私隱公署已申請額外人手和資源,並考慮聘請具刑事檢控經驗的律師、退休執法人員,應付將來的刑事調查及檢控工作,有需要時私隱公署亦會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並邀請警方向私隱公署人員培訓及分享經驗以協助執法。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