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本年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據了解因「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資料,警方今(28日)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暫未有人被捕。

「民陣」在修例風波期間煽風點火,其成員更屢次被拍到在街頭暴力行兇。(資料圖片)

警方曾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民陣」8月15日發聲明宣布解散。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