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和「港獨」分子肆虐,暴行和武器不斷升級,更發展成本土恐怖主義。警方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包括涉「屠龍小隊」等黑暴極端暴力組織和個人的多宗炸藥和真槍實彈案,粉碎恐襲圖謀。由於有關案件被告的原控罪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但案發時香港國安法仍未實施,特區政府遂亮出另一個反恐「撒手鐧」。據司法機構日前更新的案件審訊表顯示,涉及不同案件的13名被告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部分人的控罪有所修訂。其中,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檢控其中10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名。據《反恐條例》,有關人等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一名涉案者當日被警方帶走扣查。 資料圖片

根據司法機構日前更新的案件審訊表,被改以《反恐條例》提控的10人為黃振強、吳智鴻、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 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75章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更被加控「串謀謀殺」罪。餘下3人包括鍾雪瑩、蔡凱明和陳玉龍分別面臨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以及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物等,未見被加控違反反恐條例的罪行。

●警方當日展示起獲的武器和裝備。 資料圖片

被起獲手槍逾百發子彈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在新控罪下,本身有多項控罪在身的13名被告,將在9月6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其中報稱工程人員的被告吳智鴻,原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其身體受嚴重傷害。吳另被控同日在北角一個屋苑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總共106發子彈。控方已決定將串謀傷害警員及無牌藏械的控罪交付高院審理,有關交付程序的聆訊也排期在9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

●警方檢獲的AR-15步槍。 資料圖片

根據《反恐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任何爆炸性或其他致命裝置;任何人不得——(a)意圖導致訂明標的遭大範圍毀滅;而(b)在有關毀滅會引致或相當可能會引致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下,非法及故意向該訂明標的、在該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該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任何爆炸性或其他致命裝置。

●警方檢獲的土製「水喉通炸彈」

鄧炳強去年已預告提控

去年,時任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網站開通日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正與律政司研究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對幾宗爆炸案件的疑犯提出控告。

鄧炳強當時表示,暴力罪行自2019去年6月以來越演越烈,暴徒由掟磚至汽油彈,發展到用槍械及爆炸品施襲,罔顧警察及市民性命,本質上已有「本土恐怖主義行為」元素,即相關條例所指因應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意圖,作出要挾政府和市民的嚴重暴力行為,有機會導致嚴重人命或財產傷亡,或者對公眾人士有危害的行為。

鄧炳強當時強調,本土恐怖主義是目前面對的最大國家安全威脅,當局會在傷害出現前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 根據《反恐條例》訂明,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或「相當可能」引致重大經濟損失,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警方偵破的黑暴軍火案(部分涉本案被告)

2019年10月15日

▶在大角咀和黃埔花園搗破大型武器庫和炸彈工場,搜出汽油彈及原材料,檢獲遙控炸彈裝置,同時發現多部無人機及投擲器、煙霧餅及信號彈等

2019年12月8日

▶在灣仔克街某單位檢獲裝有防彈陶瓷板的兩件避彈衣;在天后炮台山道單位檢獲半自動手槍、逾100發子彈、3把匕首及1把武士刀

2019年12月9日

▶在皇后大道東華仁書院附近斜坡檢獲兩個遙控炸彈,包括手機、無線電發射器及10 公斤烈性炸藥,證實有完整引爆功能

2019年12月14日

▶屯門小冷水路山邊一名中學實驗室助理和兩名男子試爆遙控炸彈,被「O記」拘捕,檢獲防護盾、避彈衣、防毒面具和無線電發射器

2019年12月20日

▶在大埔遇暴徒開槍反抗,檢獲半自動手槍及AR-15步槍及255發子彈

2020年1月7日至10日

▶在土瓜灣一間速遞公司截獲10多個郵包,檢獲500多發子彈、99條引爆電線及手槍零件

2020年1月14日

▶在旺角首次檢獲土製「水喉通炸彈」及頭盔,防彈背心、V煞面具等;在上水村屋搗破炸彈實驗室,檢獲烈性炸藥原料

2020年1月17日

▶於沙田廣源邨檢獲一支P80型號半自動手槍及92發子彈

責任編輯: 李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