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姬文風)教協會長馮偉華前日突然宣告「解散教協」,更自作主張安排剩餘資產的用途。香港文匯報昨日率先報道,教協會章訂明「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餘款由合格會員均分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揭破馮偉華及教協理事會兩項舉動均違反教協會章。面對以上質疑,教協理事會等人昨日又擬出新招,試圖以「降低解散投票門檻」的搬龍門方式解散教協。有教育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相信,馮偉華等人如今不惜一切的舉動,或與其日前記者會上宣稱所謂「承受巨大壓力」有關,而「壓力」來源不排除與近日接連爆出的教協涉嫌違法的風波有關。 

馮偉華前日在記者會上親口招認,「解散教協」是突然的決定,且在決定過後才「盡快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等同承認馮偉華在內的31名理事「先斬後奏」,擅自決定了這個擁有9.5萬名會員的工會之命運,並無按照會章規定,先徵得至少6.3萬名會員投票同意始開始解散程序。同日,馮偉華又宣稱「希望為員工設立額外特惠金」,並無按照會章訂明,按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餘款。

●教協診所昨日出現人龍。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修改會章有明文規定

面對外間的質疑,急於散水的理事會昨日再傳出新招,有人疑自知難以達到「6.3萬名會員投票同意」的解散門檻,竟提出要「修改會章相關條文,處理投票人數的問題」,惟此舉按理亦須通過會員大會投票等相關程序方可修改會章。

根據教協在2021年5月7日職工會登記局立案的章程,第十九條確認「周年會員代表大會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有權訂立、變更、修正及廢止本章程」,惟第六條亦訂明「周年會員代表大會及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以有合格會員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或八十人以上出席為法定人數」、「除更改會名、本會與其他職工會合併或聯合或解散事項須依照職工會條例及章程規定外,若經出席合格會員代表過半數通過,即屬有效。」簡言之,會章對修例事宜有清晰的明文規定,絕非個別人等「說了就算」。

「教協上星期還說要成立所謂『中國歷史文化工作組』,前日就突然話要解散,這般舉動明顯看出有人急於想要將教協脫手。」教聯會副主席鄧飛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馮偉華前日於記者會上多次宣稱「承受巨大壓力」,不排除有人希望盡快擺脫這些「壓力」,才會突然變卦,不惜一切都想解散教協。

被問到馮偉華的「壓力」,會否與近日接連傳出教協昔日的行徑涉嫌違法有關,「這是合理懷疑,因為除此之外,都實在想不出還有其他的可能性,會令他們不惜『斬而不奏』,都要急就章地想要將教協解散。」

應留意資金去向

他強調,根據教協會章的明文規定,馮偉華在內等理事最多只能「動議」解散,而非自作主張於前日舉行記者會,發放新聞稿大字標題宣稱「決定解散」,「連自己都不按本子做事,毫無工作誠信,對整個教育界以至社會都是負面榜樣。」

鄧飛強調,即使最終教協解散,教協會員和社會人士仍需密切留意其資金去向,「真正需要關注的是其變賣資產後的現金去向,馮偉華在記者會上宣稱為200名員工設立所謂『額外特惠金』,這並不合常理」,強調教協實有必要就解散及資金去向等事宜,更清晰地向會員交代清楚,負上基本責任。

疑借「解散」毀罪證 各界促徹查

教協最近接二連三被揭發昔日的行徑涉嫌違規違法,不排除是馮偉華等人匆忙解散教協的真正原因。香港文匯報日前報道,教協去年先後兩次借出場地宣傳所謂「35+初選」,或因協助犯罪而觸犯香港國安法。教協在修例風波期間設立的「教協訴訟及緊急援助基金」,亦懷疑違反《職工會條例》有關規定。有法律界人士近日在回應事件時指出,不排除有人借「解散」為名銷毀證據,促請有關當局盡快採取行動,以免有人「毀屍滅跡」,逍遙法外。

2020年6月9日的非法「初選」記者會在旺角的教協總辦事處舉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梳理資料後發現,教協於去年6月及7月先後兩度提供場地給涉嫌違法的「初選」人等舉行記者招待會,交代包括「投票程序」在內的多項細節,以向公眾推銷所謂「初選方案」。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證實有團體以提供場地形式,促使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事情發生,有可能因協助犯罪而違反香港國安法,其管理層或須負上刑責。

連日有團體亦到勞工處及稅務局舉報教協作為工會,多次參與、煽動及協助違法集會及遊行活動,令該工會目的偏離保障行業專業及福祉的合法範圍,極可能觸犯《職工會條例》。教協的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及香港專業教育發展有限公司,更涉嫌提供便利及財務安排予「支聯會」及「民陣」等非教育組織,明顯是參與政治、涉嫌意圖推翻政府、為攬炒派政黨拉票,可能構成違反《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規定。

一哥:不排除調查教協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日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不排除調查教協有否違法行為,並強調任何一個組織,假如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或刑事行為,一定會追究到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日前亦強調,任何團體及組織都不應該觸碰國安法的紅線,至於教協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法例,會交由執法部門跟進。

馮偉華在前日的記者會上宣布解散決定時,口口聲聲以「保密」為由,宣稱會在停止營運時將會員資料全部銷毀,令各界質疑「解散」背後是否存在「其他動機」。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近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質疑所謂「解散」實為逃避刑責,企圖在保安局深入調查前,銷毀相關證據,如會議記錄、資料單據等。

法學教授傅健慈亦指,教協有機會於銷毀會員資料時,一併將反中亂港組織及境外勢力之間的聯繫記錄銷毀,促請執法部門馬上果斷執法,防止有人銷毀犯罪證據。

政界:自把自為需交代

(記者 鄭治祖)教協日前聲稱將會解散,惟社會各界質疑該會並沒有按章程辦事。香港文匯報昨日向教協核心人物及教協查詢其解散決定是否徵求過會員的意見,及數以億元計的資產去向如何等,惟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教協解散的決定明顯是高層自把自為,兒戲且不符合會章程序,呼籲教協不要再「潛水」,盡快面對公眾交代詳情。

教協章程訂明「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然而教協有9.5萬名會員,教協理事會日前獨裁獨斷稱要解散,令外界質疑做法不符章程。同時,章程列明該會的餘款「由合格會員均分之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之」,惟教協理事會前日在記者會上聲稱,會將餘款設立額外特惠金以「善待」200名教協員工云云。

教協的做法引起各界質疑,香港文匯報昨日分別致電教協會長馮偉華、副會長(內務)莊耀洸、副會長葉建源及總幹事沈偉男,查詢教協決定違反章程的問題,並詢問有關人等為何不選擇理事會下台而要解散教協,但四人一致「潛水」,未有接聽電話。記者再致電教協傳訊部,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執業律師陳子遷表示,教協的決定絕對是自把自為,更顯得十分奇怪。他質疑,教協在一個星期內就作出解散的決定,且沒有經過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秘密投票表示同意,讓人感覺十分兒戲,亦不符合會章訂明的程序,令人懷疑教協是害怕被調查所以才有此一步。

指理事會無權自行處理餘產

他續說,教協的資金很多是來自會員,理事會無權自行決定如何處理這些資產,可見現在是教協高層騎劫整個教協,將其變成政治俱樂部,喪失其專業工會的地位。他呼籲教協不要再「潛水」,盡快面對公眾,依法解釋其解散的程序、理據和資產處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教協核心人物決定解散,卻沒有按照相關章程,加上教協有數億元資產和「援助基金」,令人關注解散後的資金去向、會否有人挾帶私逃,又提醒教協「醜婦終須見家翁」,不要以為迴避能免去法律責任。

她強調,即使教協解散仍無法洗脫其涉嫌違法的問題,更不能勾銷其過往煽暴搗亂、禍害香港的罪責。若有證據證明教協違法,執法部門就必須執法,並將涉事者繩之以法。

責任編輯: 秦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