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首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今日(30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另須停牌10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證據確鑿,被判囚9年是罪有應得。

葛珮帆表示,唐英傑被判囚9年是罪有應得。(中新社資料圖片)

葛珮帆指出,相信是次案例明確捍衛國家安全,對下級法院具指導性及約束性,能更有效遏止反中亂港分子的激進行為。冀是次判決能產生「槓桿效應」,重塑本港的法治社會,激濁揚清,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

有聲音稱今次判決是「政治樣板審判」,質疑香港的司法體系被武器化。葛珮帆對此表示,有關指控刻意混淆視聽,詆毀香港法治及國安法。「光時」口號明顯是政治口號,伴隨叫喊推翻中央管治、「港獨」等口號及一系列破壞社會秩序與毀壞等違法行為。她批評,有人將今次判決夾硬説成是「以言入罪」,是漠視司法公正,只為繼續製造反政府的輿論。

葛珮帆續指,留意到有狂徒於「連登」公然貼出辱罵法官、恐嚇執法人員的言論,有關言論已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促有關執法部門能盡快把違法分子繩之於法。她強調,黑暴有地下化的趨勢,他們透過網絡發布虛假資訊,粉飾太平掩蓋嚴重罪行,煽惑仇恨,貽禍深遠,期望政府盡快立法遏止虛假資訊,並就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工作,維護社會安寧。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