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去年5月母親節攬炒黑暴在旺角非法集結搞破壞,防暴女警押解如廁的女暴徒進入旺角洗衣街花園女廁, 網媒《娛賓》記者何家欣在廁所門口拍攝,被女警誤以為是男子偷拍。何拒絕女警查問,並抗拒到來增援的警員執行職務。她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判她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她須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及情緒管理輔導,同時警誡被告若再干犯刑事罪,本案將重新判刑。

●網媒《娛賓》記者何家欣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電視截圖

被告何家欣(27歲),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4名警務人員,即女警員劉曦晨、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李迪燊。

裁判官嚴舜儀早前判被告監禁4星期、緩刑兩年,但在判刑後發現本案控罪不能判處緩刑,最終重新開庭及自我覆核判刑,昨日擱置原有判刑。嚴官表示,早前顧及被告精神健康狀況,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宜。在索取相關報告,得悉被告的情緒控制有問題,可能無法令接受服務的單位或督導主任滿意。

須續接受定期精神科治療

法庭在考慮了所有因素後,遂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附加兩項條件,包括繼續接受定期精神科治療及接受情緒管理輔導,以確保被告能在精神及情緒平穩下,完成社會服務令。

若再犯刑事罪 將重新判刑

法庭將在半年後,或被告完成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再替被告索閱進度報告,以確保進度理想。被告當日毋須上庭,除非社會服務令的主任要求。裁判官表示,若被告再干犯刑事罪,本案將重新判刑。

據女警劉曦晨早前作供時披露的案情顯示,當晚花園街外有人群集結,警方拘捕了23男兩女,劉負責押送一名女被捕人上廁所。在疑犯如廁後,劉發現一名長髮、身穿反光背心並手持相機的「男子」站在公廁門口,鏡頭對正廁格。劉立即質問對方,因對方不回應,遂上前截查,才發現錯將被告認作男性。

劉質疑被告想偷拍,惟被告推開劉並試圖離開。3名男警其後到場支援,一名警長警告無效,向被告噴了一下胡椒噴霧,被告突倒地,更不斷用前額撞向地面及牆壁,直至冷靜後才自稱是記者。其後,被告還在救護車上用手銬敲打頭部自殘。

責任編輯: 李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