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斯哲)國安法首位被告犯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周三在高等法院開審。不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援署竟然委派早前參與非法「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劉偉聰,作為其中一位代表律師為唐英傑辯護,引發司法界嘩然。

事實上,劉偉聰身為執業大律師,本應以其專業維護社會公義,但劉偉聰卻多次以政治凌駕法治,為黑暴護航。過往曾發表反政府言論,如「年輕人犯了法,但政府及警察帶頭破壞法治」,抹黑國安法是「地球人看不懂的火星文」、「暴政」的產物等嘩眾取寵言論,更多次於法庭上代表黑暴,包括為2016年「旺角騷亂」被告盧建民擔任代表大律師,及為2015年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襲警」的女被告辯護。

國安法首位被告犯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周三在高等法院開審。(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在2019年的黑暴活動中,劉偉聰趁機獲取政治紅利,當選深水埗區議員,但卻未有履行其服務社區的責任,早前竟與周琬雯、民協何啟明和區議會副主席伍月蘭於大會上公然飲紅酒,涉違反《區議會條例》。劉偉聰本應熟悉法例,卻因參與攬炒派違法「初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其大律師專業水平引人質疑。

劉偉聰雖然現時仍未被認定有罪,仍有權力擔任代表律師;但值得注意的是,劉偉聰在替唐英傑辯護的過程中,或存在接觸涉及國安法調查、檢控、機密敏感的資料情況,甚至有可能為自己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辯護謀私利。若在唐英傑國安案件審理期間,劉偉聰被定罪,要更換代表律師,對唐本身不公平,同時亦浪費公帑。面對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法援署作出如此決定,顯得十分草率,令人懷疑其公正性及是否存在私相授受的可能。

法援署委派劉偉聰為首宗國安法被告唐英傑辯護,引起社會爭議。(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社會上關於法援署的改革一直不絕於耳,特別是「自選律師」制度尤其為人詬病。長久以來,在香港司法界就存在一小撮「黃圈律師」,專為一些涉及黑暴案件的被告辯護。這些被告多由特定律師行的「中間人」介紹,並申請法援,再由法援署審批並支付律師費。更有甚者,例如「612人道支援基金」會藉着該制度,出錢讓被告聘請第二律師代表,變相讓法援署用公帑幫助一批「黑暴大狀」增長經驗。

筆者此前經過調查,發現2020年法院開始審理修例風波期間發生的案件後,法援申請總數為14823宗,其中與修例風波有關的為1078宗,批出的法援證書數目為7505宗,當中884宗涉及修例案件,換言之,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獲批比率達82%。包括最為矚目的「爆眼女」司法覆核案,法援署批准曾公開反對國安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為其辯護,最終「爆眼女」潛逃到台灣,法援署要用公帑為輸掉的官司「埋單」,鬧出政府賠錢給自己的鬧劇。

其實,司法界其實早有建議,法援署可先將《名冊》上的大律師和律師按經驗和專長分類,並變為「門診輪診制」或「輪候制」等,隨機分派大律師和律師給被告,杜絕私相授受,確保每位大律師和律師都會得到公平公正的聘任機會,並且保障真正有需要市民的法律權利之外,又可以防止濫用法援作為政治工具。

隨着國安法的落實及完善選舉制度,香港在政治體制上已完成了「刮骨療毒」,但司法界仍有流毒未清,如何落實符合「愛國者治港」的司法制度和人員,對香港未來的司法制度發展尤為重要。特區政府不能「掩耳盜鈴」,漠視法援制度漏洞,使其淪為別有用心人士的「提款機」。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