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包括「獨人」李宇軒等12港人因在內地干犯偷越邊境罪,10人分別獲不予起訴及服完7個月刑期,早前先後被遣送回港,並面對原本在香港干犯的控罪審訊。除李宇軒外,其餘9人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即涉嫌與其他人串謀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及逃避刑責。是案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再提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9名被告昨沒有申請保釋,全部繼續還押。

●9名逃犯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圖為案中未成年逃犯去年底被依法遣送回港。資料圖片

9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前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臨福(17歲,無業)、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及郭子麟(19歲,學生)。他們除面對原本各自的控罪外,還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新增控罪指出,9人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聯同一個稱作「廢中」、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或「Sister」)、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上述9名被告及喬映瑜、鄧棨然、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警科學鑑證 申案件押後

控方昨日在庭上呈交控罪書,內容涉及本案的偷渡計劃、眾被告在案中角色及其招認,又透露警方正為本案進行科學鑑證,申請將案件押後,並反對各人保釋。全部被告亦沒有申請保釋,須繼續還押。

資料顯示,去年8月,12名香港逃犯乘船由香港西貢布袋澳出發,企圖潛逃到台灣,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並拘捕。

去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罰款人民幣2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罰款人民幣1.5萬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8人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至於犯案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檢察院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宣判當日依法遣送他們回港。

今年3月,8名刑滿逃犯被遣送回香港,其中李宇軒已被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已於西九龍法院提堂,其中前兩項控罪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有關。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