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年「8‧18」非法集結案中,有3名法律界人士被定罪,當中李柱銘及吳靄儀為大律師,而何俊仁為律師。吳靄儀、何俊仁判監12個月緩刑2年,李柱銘僅判監11個月緩刑2年。大律師公會4月29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公會執行委員會正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而在完成調查前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提供回覆。公會指,在調查過程中會考慮所有與涉事大律師操守事宜相關的事項,包括及不限於法院就案件上訴或其他法律程序中作出的進一步裁決。

翻查大律師公會網頁資料,若然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至獨立運作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該名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其執業資格。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