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參與去年11月黑暴破壞行動的一名興趣班男導師,被捕時警員在其身上檢獲伸縮棍、鐳射筆、煙霧餅、鐵釘、索帶、辣椒水及醫療物品等,被控管有炸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合共3罪,案件今日(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張潔宜認為,被告各項物品的辯解不合情理,拒絕接納,加上同時帶備多種攻擊性武器和裝備,距離當時聚集人群不遠,故裁定被告3項罪名成立,共判處被告監禁15個月。

此前,被告辯稱因患有愛滋病,須帶備醫療物品及相關攻擊性武器以保護自己。張官認為被告的辯解不合情理,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今日裁決。

控罪指,男被告麥梓鋒(54歲)去年11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136號行人路攜有11個含有氯酸鉀混合物的煙霧餅、一支伸縮棍、一支行山杖及兩支鐳射筆,以及一條連着一顆鐵釘的改裝膠管、62顆鐵釘及40條膠管,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