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文平理
北角英皇道美都大廈火警造成1死6傷,涉及一個「一劏八」的劏房單位起火肇禍;屋宇署資料顯示,該大廈部分強制驗樓令7年以來都未遵從。劏房大廈奪命火災屢禁不絕,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不遵從法令、政府執法力度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人命關天,政府須從嚴執法,以起阻嚇之效,以法律手段促使法團正視大廈防火問題,依法消除安全隱患。
去年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釀成5人死亡、多人重傷,事件再次令人關注舊式大廈的消防安全。屋宇署證實,早在2008年起已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提升防火保障改善防火門、逃生樓梯等設施,但至今未有遵辦。
舊式商住大廈劏房林立,違規改建嚴重,埋下重大火災隱患。此次發生火災的美都大廈,立法會議員梁熙指出,該大廈未有遵從強制驗樓通知,其中消防門、消防窗及防火板均不達標。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李海達亦提及,美都大廈防火門失修,更在防火牆中違規加裝出入口及抽扇。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些滿布劏房的商住大廈長期不遵守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的驗樓、防火指令,導致火災悲劇不斷重演。有社會人士指出,近年消防處一直加強對舊式樓宇消防安全指示的執行工作,但大廈遵辦數字偏低,截至去年10月底,消防和屋宇署發出約35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多達6成仍待遵辦或跟進,似乎這是普遍現象。
社會人士認為,政府執行法例有困難,最常見問題包括有法團或業主故意拖延,或改善工程涉及金額龐大未能負擔,加上違規大廈多、執法程序長、部門人手不足,也是現實問題。
現行法例有賦權屋宇署對不遵辦命令的大廈採強制「代辦」措施,釘契並由政府做改善工程,再向法團追討開支,但通常只涉及極端惡劣、有即時危險樓宇,消防安全不包括在內。
人命安全無妥協空間,必須優先處理,劏房大廈火炎悲劇一再重演,教訓沉重,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提出針對措施,不能任由業主不執行整改命令成為習以為常的普遍現象。
首先,屋宇署、消防處、差管處等專責部部門強硬執法,對超過限期仍不執行整改法令的業主,堅決提出檢控,透過法庭判決彰顯法律效力。
其次,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政府部門強制介入消防安全改善措施之外,精準處罰惡意拖延改善工程的業主或法團成員。
劏房大廈火災,一宗也嫌多,必須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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