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銘銳

香港律政司日前舉辦2025年施政報告諮詢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副司長張國鈞、特首政策組成員等聽取有關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意見,約30名香港法律界代表出席並建言。林定國表示,聽到很多具前瞻性的寶貴意見,充分展現法律界對香港未來發展的關注。2025年是國家「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2026—2030年)規劃編製的謀劃之年。香港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征程中擔當重要角色,在這個重要的時間節點,2025年施政報告顯得尤為重要。

強化國際規則共建者角色定位

今年3月底,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起的「一帶一路」律師聯盟重新組建為「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該聯盟由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律師、仲裁、商事調解等領域的行業協會、法律機構及個人等組成,是法治領域首個以「一帶一路」命名的國際性專業組織,有效匯聚律師、仲裁、商事調解等全鏈條法律服務資源。「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的組建標誌着我國在法治領域的國際協作邁入了一個全新階段,是加強「一帶一路」法治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的務實舉措,香港法律界也參與其中。隨着國際性專業組織「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政府間國際爭議解決組織「國際調解院」和國際法律人才培訓機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啟動和深化運作,香港在法律領域的「沙箱」作用將進一步發揮。在鞏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地位、服務國家涉外法治建設的同時,強化香港作為國際規則共建者角色,推動中國智慧融入全球治理體系。

用足用好中央惠港法律政策和內地在港法律資源

目前,內地與香港已簽署9項司法協助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今年2月聯合印發了《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 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也將於今年10月舉行第五次考試。香港特區政府應進一步用足用好以上各項中央惠港法律政策,統籌涉外律師、國際仲裁、商事調解發展。截至7月底,香港外地律師中的內地執業資格者佔總外地律師30%;內地律師事務所在香港與本地律所聯營佔總聯營所數量72%;16家內地律所已在港實現本地化,深度融入本地法律服務體系。在港中資企業及其專業法務團隊規模、能力也持續增強,覆蓋金融、貿易、科技等主要經濟領域,對兩地政策銜接具有獨特洞察力。以上內地在港法律服務力量及中資企業法務力量可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提升政策制定的精準性與實效性,在出台經濟領域政策(特別是跨境投資、市場准入、行業監管)或與內地有密切聯繫的政策前,可建立定向諮詢的常態化機制,助力香港打造「既符合國際慣例,又銜接內地發展」的創新型經濟治理體系。

複製「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經驗到「一帶一路」沿綫國家和地區

過去三年,香港特區政府與中東地區多個「一帶一路」國家的政府及相關機構簽署了11份合作備忘,涵蓋的合作領域包括金融、投資推廣、法律、反貪合作及海關合作,與多個「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簽訂了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包括巴林、科威特、土耳其及阿聯酋等。今年初「港資港法」措施已擴展至深圳及珠海,「港資港仲裁」措施也涵蓋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兩項措施的擴展不但為法律業界帶來更多機遇,更助力優化大灣區法治化營商環境。該措施的成功經驗可以通過「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和相關合作備忘、投資協定,進一步複製到「一帶一路」沿綫國家和地區。推動相關企業,特別是普通法地區企業,在商貿糾紛中以香港為仲裁地、用香港的國際仲裁服務更高效率解決商事爭議,為長遠經貿交流合作締造更穩固根基。

推動香港企業用好國際調解院平台解決國際商事糾紛

除了國際仲裁,近年越來越多的雙邊或多邊投資貿易協議,把調解列為解決爭議的方式之一。在全球約4000份國際投資協議中,約三分一包含了調解程序,包括近年訂立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和東盟全面投資協定(ACIA)等。隨着國際調解院國際調解院在年底啟動,應推動有關調解條款納入包括大型中資機構在內的香港國際企業對外投資合同中,處理涉外投資糾紛。

鼓勵通過企業遷冊機制到香港進一步拓展業務

今年5月,公司遷冊機制開始實施,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遷冊來港。機制可減省複雜昂貴的司法程式,讓遷冊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份,令公司業務得以延續。特區政府應多舉辦宣介活動,同時聯合國家有關部門主動接觸「一帶一路」國家地區專業組織和商會,以及舉行簡介會介紹公司遷冊機制內容、申請詳情及稅務安排。吸引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業用好公司遷冊機制,發揮機制最大效益,匯聚更多企業、資金和人才,助力本地經濟發展。

(作者為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