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鳳翔
2025 年 4 月 30 日,美烏簽署《美烏重建投資基金成立協議》。社會爭論這最後版的協議代表澤連斯基贏了,特朗普不佔有烏克蘭資產,更不用烏國償還債務。到底協議有沒有隱藏着大國對小國的欺凌和掠奪?回顧近 200 年前的美國對我國發起的首場貿易戰,答案便清晰可見。
起始版貿易戰:百年明刀明槍掠奪
180 多年前,美國便開啟簽訂「協議模式」的對中國「不平等貿易侵略」。
- 《望廈條約》(1844年)賦予美國操控中國關稅權利及美國單方面享受最惠國待遇,有利美國傾銷貿易商品;美國公民在華犯罪,由美國領事按美國法律審判,侵犯了中國司法主權;美軍艦獲得的「巡查貿易」權成為美國軍事滲透的手段。
接着(註釋1),在隨後的大約每十年間,一個又一個不平等條約相繼簽訂。
- 《和好條約》增開港口;
- 《貿易章程稅則》細化稅率;
- 《續增/續修條約》和
- 《續約附款》旨在獲取華人勞動力,用於美國鐵路建設;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
- 《通商行船條約》給予美國船舶優惠,
- 《修改通商進口稅》調整進口稅;一戰後簽訂的
- 《整理兩國關稅關係》,雖收斂了掠奪形象,但仍憑藉「最惠國待遇」等條款保持對中國關稅的控制。
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貿易「文戰」,美國不斷擴大在中國的經濟和政治特權,對中國進行殘酷的資源和利益掠奪,記錄了首段百年(1844年至1945年)的屈辱的中國貿易史。
二戰後貿易戰:偽文明的恃強凌弱
二戰結束後,世界秩序發生變化。1945 年,代表着促進世界和平、建立各國公平秩序的聯合國成立,人們期望不平等協議能就此被廢除或修改。
另一方面,國民黨政府為獲取美國援助,對付國內的中國共產黨,於1946 年 11 月與美國簽訂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整合了過去九份明顯的不平等條約。
這份名為「友好通商」,看似平等的條約,實則是將繼續維持商業掠奪的條款用華麗的文詞包裝起來。該條約在平等條款方面規定,雙方均享有平等國民待遇、平等公司待遇、礦產最惠國待遇、最惠國稅率、平等稅收和共管領海等,共計三十條。
然而,「魔鬼盡在細節中」,由於當時中國的遠洋運輸不發達及生產落後,根本無法與美國平等地實現其中規定的權利。通過條約,全中國領土均向美國開放。亦即是中國市場喪失關稅保議;中國資源開發權也被美國拿走及資源遭掠奪;隨着美國軍艦隨意進出中國口岸,中國失去主權保護;美國公民在中國享有很多特權,司法主權也被破壞。
在(偽)文明的貿易協議包裝下,弱小國家被美國進行貿易搶奪。

現代版貿易戰:赤裸裸的殖民掠奪
今天,美國和烏克蘭簽署了協議(註釋2),某些人評為美國的大讓步,與早期談判相比作了明顯的改善:抽走了之前要求的償還美國援助條款,表面上也看不到直接割取烏克蘭礦產資源的要求。
然而,美國仍離不開殖民掠奪方法,只不過披上了現代所謂「民主」的外衣。在這份協議下,烏克蘭社會體制喪失自主權,價值觀必須遵從美國的「民主價值」;司法權被剝奪,因為協議條款優先於烏克蘭法律;稅收和關稅對美國豁免,致使烏克蘭經濟受損;礦產採購權由美國掌控或安排出售,重要的相關信息單方面向美國披露;金融領域、匯率兌換和外匯管制開放並實行美元化,這給烏克蘭這樣的弱國帶來了巨大風險。
最關鍵的是出資方面,烏克蘭用自身收入進行投資,而美國僅提供軍援、訓練等,且美國這些項目的報價高得離譜,例如一隻咖啡杯竟報價 1,280 美元。或套用俗語作比喻:「人哋出豉油你出雞!」
總而言之,美國把自己的霸權主義又一次暴露在全世界面前。
總結
從 180 年前對中國的不平等對待,到二戰後包裝為公平公正,以至今天的烏克蘭個案,美國從未減少其掠奪行為。美國原本將自己樹立為站在道德高地上的「民主燈塔」,可惜如今特朗普政府更是將這層虛偽的面具徹底撕破。
烏克蘭淪落到如今的境地,包括無法避免的俄烏衝突,都是美國一手促成。美國還恃強凌弱,落井下石。利用擁有衛星導航等現代戰爭必須工具作脅逼,迫使(手上已經沒有牌)的烏克蘭以「戰敗國」身份簽下與「戰勝國」美國(諷刺比喻)的不平等協議。
協議中不再提及償還 5000 億美元債務,這使得協議成為對烏克蘭的長期束縛(「無了期」)。烏克蘭的獨立性將名存實亡,在主權、金融、司法和軍事等方面喪失話語權,徹底淪為美國的傀儡。
註釋
- 《中美五口貿易章程》(《望廈條約》,1844 年7 月)
- 要點:協定關稅,使美國得以操控中國關稅,便於其商品傾銷;美國一方獨享最惠國待遇;美國公民在華犯罪,由美國領事按美國法律審判,侵犯中國司法主權;美軍艦享 「巡查貿易」 權成為了美國軍事滲透。
- 性質:不平等條約。美國趁鴉片戰爭後強迫清政府簽訂,獲取在華特權。
- 簽訂原因:因美國的資本主義發展而迫使中國打開市場,分享英國等列強在華侵略權益。
- 《中美和好條約》(1858 年 6 月)
- 要點:增開多個通商口岸打打開市場,外國公使進駐北京以干涉內政,擴大最惠國待遇範圍,以獲取更多美國在華權益。
- 性質:不平等條約。藉助第二次鴉片戰爭之機,美國脅迫清政府幷擴大在華侵略權益。
- 簽訂原因:因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政府戰敗,面臨列強壓力;美國為擴大在華經濟、政治利益。
- 《中美貿易章程說明》(1858 年 11 月)
- 要點:對進出口貨物稅率、種類等規定進一步細化,保障美國在華貿易特權,便於其商品輸出和原料掠奪。
- 性質:不平等條約。服務於美國經濟侵略,是《中美和好條約》等相關不平等條約體系的補充。
- 簽訂原因:配合《中美和好條約》等,完善美國在華經濟侵略的條約體系,鞏固優勢地位。
- 《中美續增條約》(1868 年 7 月)
- 要點:表面上讓兩國人民自由往來、居住、貿易等,實際是美國藉此大量招募華工,用於其國內鐵路建設等開發活動。
- 性質:所謂平等,實際執行時美國利用優勢地位損害中國勞工權益。
- 簽訂原因:因美國開發西部需要大量勞動力,吸引華工;清政府藉此改善外交環境、學習西方技術。
- 《中美續修條約》(1880 年 11 月)
- 要點:針對華工問題,限制華工赴美人數量、年限等,實是排華政策,損害在美華工及僑民權益。
- 性質:不平等條約。為滿足美國排華勢力需求,犧牲中國勞工利益。
- 簽訂原因:因美國國內經濟危機、就業壓力等導致排華情緒上升,從而限制華工。
- 《中美續約附款》(1880 年 11 月)
- 要點:《中美續修條約》的補充,對華工赴美條件設定嚴格限制。
- 性質:不平等條約。美國排華政策法律化的一部分。
- 簽訂原因:為完善《中美續修條約》中排華條款。
- 《續議通商行船條約》(1903 年 10 月)
- 要點:通過降低美國進口稅率、開放市場等手段進行經濟侵略,允許美國在華設廠製造;給予美國船舶在中國內河航行權。
- 性質:不平等條約。使美國在華經濟特權進一步擴大。
- 簽訂原因:鞏固和擴大美國在華經濟利益。
- 《修改通商進口稅則補約》(1920 年 10 月)
- 要點:調整進口稅則,雖提高了部分稅率,但未改變美國對關稅的控制局面,維護其貿易利益。
- 性質:不平等條約。美國在關稅問題上仍牢牢操縱着中國。
- 簽訂原因:一戰後國際形勢變化,美國為適應自身經濟利益需求,調整規定以繼續保持其控制力度。
- 《整理中美兩國關稅關係之條約》(1928 年 7 月)
- 要點:承認中國關稅自主權,但附有諸多條件,美國仍可通過 「最惠國待遇」 等條款保持關稅控制。
- 性質:一戰後以看似平等的形式掩蓋不平等實質。美國改變控制方式。
- 簽訂原因:因國民政府發起 「改訂新約」 運動,美國順應國際形勢和中國民族主義情緒做出有限讓步。
註釋2:《烏克蘭—美國礦產資源協議》內容:《美烏重建投資基金成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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