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美美

小狸是學新聞的,新聞界有句古老的名言:「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按照這個標準,內地最近正上演着一齣大新聞,且明言還原度百分百。

說的正是羅威納犬咬人事件。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名2歲女童在小區內突然被一隻未拴狗繩也無人看管的羅威納犬襲擊,導致重傷。相關視頻在網上迅速發酵,隨後引發新一輪反寵潮——多地捕殺流浪犬、有寵物主稱發現貓狗糧快遞疑似被投毒,以及聲勢浩大的網上喊殺。

作為生活在21世紀文明社會的人,解決被狗咬的方法是咬回狗,這讓小狸一陣迷糊,如此不明事理,是穿越回叢林時代了麼?狗咬人讓人心痛,人咬狗讓人心驚。

在人咬狗的解決方法上多想一秒都覺得自己會獸性大發,必須聊聊另一種解決問題的思路——科學文明管理動物。不用遠,香港就是極好的例子。不完全統計,香港現有飼養犬約22萬隻,每年狗隻傷人個案約1,000宗;內地約有飼養犬5,119萬隻,每年被貓狗咬傷的人數高達4,000萬,即便其中有一半是貓幹的,其比例也和香港不可同日而語。那是香港的狗天生乖巧嗎?當然不是。

22萬隻狗得以全員乖巧的首要秘訣是政府詳細制定好各項規則,同時重罰狗主。以崇州事件為例,寵物條例明確規定,包括羅威納、聖伯納等體重在20公斤以上的犬隻均屬大型犬,在公共場所出現時,狗主必須以一條不長於2米的犬繩穩妥牽引,或者以一條不長於1.5米的犬繩將其穩妥縛在固定物上,否則便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即便不是大型犬,在公共場所出現時,也必須拴有狗繩或以其它方式控制——比如抱着,違者罰款1萬元。狗狗出生5個月必須上牌,否則罰款1萬元。如果狗咬人了,狗主屬失職,罰1萬元。甚至,寵物叫聲擾民了、狗狗在公眾地方違規便溺了,狗主也會被罰1萬元……看到沒?都是在罰人,沒人在咬狗。

除了重罰,還有平日觀念的促成。比如小狸曾在內地養狗超過20年,在遛狗時無數次見過陌生人因為喜愛狗,上來就摸甚至摟抱,好在狸狗溫順,從未齜牙。而在香港,人們也會對迎面碰到的萌寵表達無限愛意,但都僅限隔空,絕不會有人在未經狗主同意下貿然觸碰。除卻禮貌,也是最基本的自保常識。

最後必須要說一下香港對動物權益和福利的保障,因為能關切動物福祉是人類文明的進一步體現。香港立法會每年都會討論相關議題,也在不斷完善措施,比如遺棄寵物是嚴重罪行,可罰1萬元及監禁半年;虐畜更是重罪,將罰20萬囚3年。此外,香港雖只有巴掌大的地,但寵物公園已經達到52個。而前文提到的拴狗繩,政府也明確規定要以「不會對動物安全及該狗福利構成危險的方式」來拴。

聖雄甘地說,衡量文明的4個標準是看社會怎樣對待動物、女人、老人和弱者。作為文明人,解決狗咬人有一千件可以幹的事,唯獨不包括人咬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