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七部門昨日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8月15日起施行。人工智能應用是雙刃劍,唯有加強合理有效規管才能促進其健康發展。本港要借鑒內地和其他國家地區規範化人工智能應用的經驗和做法,前瞻性研究立法監管問題,包括考慮現有法律的適用性,和制定必要的新條例,確保本港人工智能安全應用、推動創新、造福社會。
人工智能發展方興未艾,伴隨着ChatGPT等人工智能應用普及化,也出現不少問題甚至威脅,如生成虛假信息、洩露用戶隱私、侵犯知識產權等。如何監管人工智能發展,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焦點。內地制定發布人工智能管理辦法,為國際監管人工智能提供中國方案,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規範應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港同樣面對安全穩妥應用人工智能的問題。近期本港警方呼籲市民,警惕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換臉」「換聲」的新型詐騙手法,凸顯本港加強人工智能應用監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私隱公署2021年發布《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亦制訂了《人工智能道德框架》,相關指引已派發至本港超過450間機構,包括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商會及不同行業機構等。《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加入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罪行,該罪行適用經修改或移花接木(包括適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私密影像。應該說,相關指引及法律修訂,有利於規範本港人工智能的應用,但面對人工智能迅速發展、衍生出更加複雜的問題,本港有必要考慮着手進一步推進規管人工智能的整體立法工作。
近年,內地連續出台《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此次發布的人工智能管理辦法,正是基於這些已有法例,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鼓勵、保障人工智能健康發展,這些管理做法值得本港借鑒。
國家大力支持本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人工智能研發、應用正是國際創科的潮流之一,本港須未雨綢繆做好人工智能管理的立法研究,加快立法步伐,既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亦鼓勵人工智能規範應用、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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