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促請」特區政府廢除香港國安法,更要求特區政府期間「避免執法」,事件引起極大反彈,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批評,委員會部分委員「出於意識形態偏見」、「聽信部分不實信息和歪曲報道」,有失公正客觀,中方表示強烈反對。筆者認為,「委員會」的報告不但偏頗,而且更漠視了國際規則、香港實況以至香港國安法的必要性;如今歐盟、英國也參與事件,更予人感覺外部勢力似在上演「大合奏」,無理攻擊依法辦事的特區政府。
對於「委員會」的說法,筆者不會細述,因為他們的論調,也是一貫外部勢力的作風,凡是黑暴勢力所反對的,他們都予以反對,但筆者須指出,國安法,不只是香港特區有,更不只是中國有,放眼全球,外國不同地方都有形形色色的國安法,例如在美國,有叛國罪,而且據悉最高刑罰為死刑;在英國,一旦犯上叛逆重罪,最高刑罰則為終身流徒。在其他「五眼」國家,以至是新加坡等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國家安全法,筆者實在想不到為何外國可以立法、執法,但中央為香港立法就動輒得咎,外部勢力刻意針對,既是無理,也是無視香港的實際情況。
國安法為香港止暴制亂
相信時至今日,香港極少部分人以至外部勢力(包括「委員會」)都反對香港國安法,不過,要反對香港國安法,其實就是反對香港和平穩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在於2019年的黑暴動亂,使特區政府、執法部門、不同商戶以至廣大市民都難以維持日常生活,諸如香港警察等,更日日時時刻刻都面臨暴力甚至死亡威脅,中央為香港制定香港國安法,客觀效果就是為香港止暴制亂,外部勢力反對香港國安法,予人感覺就是想香港「繼續亂」,支持黑暴分子繼續肆虐香港,這亦充分解釋了為何在黑暴動亂期間,外部勢力從未譴責過暴徒,甚至用行動「庇護」他們。
另外,「委員會」在其所謂報告中亦提及到「公民社會團體」以及「結社自由的行動」,其實,不論任何組織或者公民社會團體,它們都沒有危害國安、破壞秩序的「權利」。相同道理,結社自由以至其他行動,亦要遵守法律。「委員會」單純看有組織被追究責任或者有人「被捕」就攻訐特區政府,但筆者要反問,這些組織代表或個人,為何被捕?他們當中有人宣揚「港獨」,有人涉嫌顛覆政府,亦有人在非法遊行使用暴力。如果「委員會」自身都不清楚權利不是無限、公民亦有義務的道理,那真是十分可悲。
看看美國國會山莊暴動
去年年初,因為美國總統選舉結果,一大批特朗普支持者糾眾衝擊國會山莊,有闖入國會者更被警察開槍擊斃,當時不論是美國本土,還是其他西方國家領袖,都大力批評、譴責「在美的暴徒」,筆者不明白,性質類似的事情發生在香港,為何外部勢力會如此雙重標準,如此「支持」香港的暴徒?反對暴力,理應是國際標準,而不干涉別國內政也是國際共識,如今「委員會」既是雙重標準,也是赤裸裸地在干預中國內政,筆者想贈這些外部勢力一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就如中聯辦發言人所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和公認的政治法則,沒有和諧穩定的環境,怎會有真實可靠的人權?我們敦促有關國際機構摒棄傲慢與偏見,正視「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和香港國安法維護社會安定、充分保障人權的基本事實,作出應有的客觀、公正判斷。筆者也認為,外部勢力理應放下「傲慢與偏見」,因為她們的制度不再優越,而今日中國亦非百年前受他們欺凌的中國,中國的內政,不用外部勢力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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