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以72票贊成、6票反對及11票棄權,二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法案。取消對沖,有利消除強積金被蠶食的不公平情況,完善本港退休保障制度,已成社會共識;政府亦推出配套措施協助商界適應,減輕僱主負擔。各界應實事求是看待並且理性討論問題,議會的商界代表不宜因目前經濟不景而放大取消對沖的負面影響,增添商界憂慮。法案最終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後,政府有必要進行檢查和定期進行檢討,防範有僱主在過渡期刻意裁員、結業,同時加強向中小企解釋政府的支援措施,推動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擔責,增強對僱員權益的保障。
設立強積金的初衷,是由僱主、僱員共同承擔,保障僱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但現時強積金條例規定,僱主可提取僱員強積金中的僱主供款,以繳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變相令僱員得不到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社會諷刺「對沖機制」是僱員「貼錢炒自己」。工聯會統計過,由2000年12月實施強積金制度至今,合共有近600億元被僱主對沖,用以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打工仔的退休保障被蠶食。因此,要求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呼籲已經持續了20年有多,如今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案獲得立法會大多數政黨及部分有商界背景的獨立議員支持,反映取消對沖符合打工仔利益,順應本港主流民意。
當然,仍有少數代表商界的議員堅持反對法案,認為目前受疫情打擊,本港經濟不景,取消對沖不可避免增加僱主經營成本,中小企更會因無力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選擇結業,可能引發裁員潮、倒閉潮;同時,可能有資深僱員為獲長期服務金而「博炒」,僱主則可能改為聘請更多兼職、自僱人士,增加就業市場不穩定性。
這些說法似乎過於「矯情」。其實,考慮到商界的擔憂,政府已為取消對沖提供一系列過渡安排。首先,即使此次三讀通過草案、完成修例,最快亦要等到2025年才執行,僱主有一段充足時間準備,相信屆時本港經濟已有好轉,企業經營狀況亦會改善;其次,法案訂明取消對沖實施頭3年,即到2028年之前,僱主會受到政府補助,只需向被解僱僱員提供3,000元遣散費,不會為僱主帶來其他額外開支;還有最重要一項,政府將設立一個為期25年、總額達330多億元的資助計劃,在取消對沖初期向僱主,尤其是中小微企,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協助。
不少勞工界人士指出,上述安排已避免造成僱主因取消對沖而負擔大增的情況,足以消除僱主的顧慮。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亦指,政府已作出332億元財政承擔,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僱主額外財政負擔不大,而法案通過後最快於2025年才落實,商界有足夠時間準備。
強積金制度是本港退休保障的支柱,本來由僱主和僱員共同分擔的退休儲蓄,卻因對沖機制而令不少僱員的退休保障被「合法蠶食」,既不合理,更不公平。立法會通過修例取消強積金對沖勢在必行,其結果是在不對僱主構成太大壓力的情況下更好保障僱員權益,有助消除勞資爭拗和矛盾,改善勞資關係,亦令本港以強積金制度為基礎的退休保障趨於完善。政府有責任推動法案盡快通過,並在落實過程中向商界、僱主清楚解釋方案,特別是政府資助計劃的細節,讓僱主獲得適切協助,同時密切監察勞工市場變化,充分發揮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達至僱主、僱員、政府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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