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勇飛
工聯會黃國健早前(6月9日)在立法會提出「全方位增加土地供應」議案,並列舉了8項建議以解決香港土地供應長期短缺的問題,惟在開徵土地閒置稅及在賣地條款內加入發展商須承擔保育責任的要求等兩個議題上,議員們未能達成共識,結果議案在經民聯、自由黨等商界議員投反對票或棄權票的情況下被否決。
黃國健提出的議案,具體措施包括:第一是盡快推展中部水域人工島工程並檢討《保護海港條例》的適用範圍;第二是發展生態價值較低的郊野公園邊陲用地作興建房屋用途;第三是加快開發前邊境禁區用地;第四是積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地以興建公營房屋,並開徵土地閒置稅;第五是改良現時徵收土地的安置及賠償政策,簡化政府部門冗長的研究及規劃土地流程並檢討《城市規劃條例》;第六是調高新界土地的最高發展密度,並推展策略性交通及運輸基建;第七是研究將大型設施(如粉嶺高爾夫球場及葵涌貨櫃碼頭)搬遷;第八是在賣地條款內加入發展商須承擔保育責任的要求。
修正議案刪除開徵土地閒置稅
上面八項實體建議,其中第四項關於開徵土地閒置稅的建議,以及第八項在賣地條款內加入發展商須承擔保育責任的要求,引來了經民聯、自由黨等商界議員的反對,並與工聯會議員進行相當激烈的辯論,最後完全達不成共識。
翻查立法會當日議員議案的文件,可以清晰看到有4位修正案動議人在動議人黃國健提出的原議案上做了不同的修正,包括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經民聯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民建聯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及新界西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當中,謝偉銓和盧偉國的修正議案,就刪除了關於開徵土地閒置稅,以及在賣地條款內加入發展商須承擔保育責任的要求的建議。因此,議員們在立法會進行激辯,早已是預期之內。
究竟兩項建議有什么威力,及令到大家達不成共識呢?且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在3月24日發表逾4300字的《安得廣廈千萬間》的評論文章,此文能夠見到一些端倪,也是議員在立法會激辯的前奏。
吳秋北建議開徵土地閒置稅及自然保育稅
吳秋北在文章提出填海是相對長遠,中短期可做的,首先應是合理利用現有土地中大片的閒置用地;政府絕不能夠縱容大量囤地的地產商利益至上予取予攜。又舉內地的《土地管理法》及澳門的土地法為例,建議政府在土地合約上,必須訂明開發動工期限和銷售期限,逾時可被徵收空置稅甚至收回土地,以防止人為囤地和操控房屋供應。同時,政府也建立機制,懲罰那些長期閒置和囤積土地的地產商,包括限制它們競投新推出的土地。
吳秋北在文中又進一步提出,因應部分環保團體提出土地開發、填海造地等拓展土地的方式不利於香港自然保育,建議在土地合約訂明地產商的生態保育責任,並同時增收自然保育稅,用以研究如何平衡土地開發與保育,將自然保護工作自然、有機的融入經濟建設中,鼓勵地產商在土地利用、區域建設中,充分考慮到自然保育工作。吳秋北提到的自然保育稅,正是黃國健議案所指的在賣地條款內加入發展商須承擔保育責任的要求。
吳秋北提出開徵土地閒置稅及自然保育稅的兩個建議,直擊地產商的要害,明顯動了地產商的利益。故文章在發表後,地產及建造界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就立即向傳媒放風,並奉勸吳秋北多了解現況,指房屋問題源於政府政策,並非地產界,反擊意味極濃。
利益歸利益,共識歸共識
2017年10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開幕式上作政治報告中,當中提到房屋問題時說:「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管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2021年3月7日,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會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香港代表團,期間特別講到了香港住房問題的一番亮話,他說:「香港住房問題有其歷史和發展過程,解決這個問題,難度是很大,但總要有解決開始的時候,如果一直就這樣,沒有、也形不成共識,也沒有辦法,一有辦法就在立法會『拉布』,最後損害的是全港老百姓的利益。」
習近平主席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韓正副總理要求「香港住房問題總要有解決開始的時候」,兩位國家領導人對住房問題,已說得再明白不過了,聾子應該也懂箇中的意思。
美國城市規劃諮詢機構Demographia歷年《全球房價負擔能力調查》報告中,香港連續11年居於榜首,香港一個普通家庭累積超過20年以上不吃不喝的純收入,才有可能買到一套住房。可是,利益歸利益,共識歸共識。工聯會黃國健提出「全方位增加土地供應」議案,在立法會被否決達不成共識,歸根究底,主因就是動了地產商利益。
香港土地資源緊絀是不爭事實,市民對住屋有龐大需求也是不爭事實,不同產業發展需要用地也是不爭事實。看來在各方要達成共識,須先解決好各方利益,香港房屋問題方能迎刃而解!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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