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勇飛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5名高層,保安局並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三間涉案公司合共1800萬元,導致壹傳媒手頭現金僅足夠維持原有營運數星期,資金鏈已現斷裂危機,幾可肯定在缺錢下,壹傳媒難以向800名員工支薪,或造成拖欠薪金的危機。在香港拖欠工資乃刑事罪行,勞工處需主動介入協助。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遲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此外,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

同一方面,根據《僱傭條例》第64B條規定,若有公司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罰則。因此,第64B條內有關刑責的涵蓋範圍相當廣闊,包括董事及有關的公司負責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今日亦就《蘋果日報》或拖欠薪金表達了意見,認為若有任何有關勞工權益受損需求助,歡迎向工聯會尋找協助,受影響職員可撥打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電話3652 5888尋求幫助。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也指出,《蘋果日報》過去不斷對愛國愛港團體進行污衊及抹黑,但工聯會不計前嫌,會為有需要的工友提供服務,呼籲壹傳媒和《蘋果日報》員工「不用不好意思」。

不過,反中亂港的職工盟竟認為如《蘋果》相關公司受資產凍結影響,處境屬被動,如最終發生欠薪事件而被控,或可以此成為「合理理由」作抗辯。職工盟為了護主,竟犧牲工友利益,簡直可恥,毫無羞愧之心、愧疚之感。至於壹傳媒工會,其成立目的理應為工友爭取權益,但該工會竟公然稱理解公司目前的困境,相信公司會為員工着想和盡力想方法,希望盡快有解決方法,講法也是可恥至極,完全不顧員工的生死。

另外,據傳媒報導指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兩名被告昨日均有提出保釋申請,兩人為求保釋外出不惜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並力證自己不會再透過壹傳媒的平台危害國家安全。惟經一番研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接納,兩人需要還押懲教看管。此外,據悉自5月傳出《蘋果日報》將被取締消息後,出版業務已有最少10名中層管理人員離職。同時,壹傳媒本來安排了《蘋果日報》「第二梯隊」接班,但採訪組副總編輯黃偉駿及政治組記者許偉賢也已於上月跳船,部分資深記者亦萌生離意。

兩名高層被告為求保釋外出不惜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以及10多名中層管理人員離職,不禁又讓人想起2019的修例風波,當時部分反中亂港的頭目大肆向支持者,尤其是年輕人說「核爆都唔割」(意思是一定不會拋棄自己的同伴)的天大笑話,又說「和勇不分」,結果去年中央訂立國安法後,這些頭目比誰割席都快,紛紛逃至外國做二等公民!

《蘋果日報》正面臨缺錢和缺人的困局,近兩天卻有人大力發動輿論機器,呼籲員工緊守崗位,堅守陣地等云云,但筆者懇請《蘋果日報》員工認清形勢,你們的上司們已不講義氣地紛紛「跳船」了,切莫執迷不悟,盡快另覓出路,扔了這個爛《蘋果》吧!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