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冀平

一部作品,第一個找的是編劇,第一個忘記的也是編劇。

本人跨藝術創作影視劇幾個界別,這裏專指電影電視劇創作。近日看到在全國兩會期間,有委員為編劇發聲,呼籲:「不可以以各種理由,淡漠、忽略、削除編劇。」這種情況在影視界已經存在數十年,每每被提起又輕易放過,成了不是問題的問題。

我的話劇作品赴歐美、日本等地演出,看到當地的海報,第一眼就使我震驚,排在最前面的不是演出團體,不是贊助單位,也不是主辦方,而是編劇的姓名,赫然出現在所有排名之首。這樣的排法,在我,一個編劇,是從來沒有過的事。

話劇重視編劇基本已成為慣例,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影視界對編劇的忽視由來已久。提議的委員蔣勝男,是中國南方溫州的女作家編劇,主要從事電視劇作品,看來她有這方面的親身體驗和深切感受。她說:「現在推介一部電影電視作品,海報及媒體總是有意淡漠、忽略、削除編劇的署名,只介紹導演和演員,原作者、編劇被淹沒掉了,看電影的人不知道是誰編劇的。」

從事影視編劇,好像打了疫苗,已有心理準備。雖有不滿,但也已不太在意。電影在初期階段,編劇地位重要尤被重視。一片空地淨土,什麼也沒有,平地起高樓,全靠編劇這個設計師兼建築師帶泥瓦匠,一腳踢。等劇本完成,樓建好了,下面進入裝修和加工階段,改動變更,都由總工程師導演說了算。

再說流程,現場工作人員和導演一起,少則三五個月,長則一年半載或更多,日夜奮戰,印象自然深刻,這時候原來的編劇多數已不在現場,去寫另一個劇本了,所以忽略也不是故意的。這樣一想,也就心平氣和了。看到成片,在編劇中有一個名字已覺安慰,不計較在前在後。提案的蔣勝男說:忽略編劇,「這是違反《著作權法》,不尊重原創的違法行為。我國的《著作權法》一貫地將編劇的署名權排在導演、攝影、作曲、作詞之前,這是由劇本版權和創作規律所決定,影視作品的一切是從劇本開始的,劇本版權要經過內容故事主題的立項審查才能製作影視產品。」

上升到法律層面,就不是單純的忽略了。原創,是一個國家創新能力的標誌。世間最重是創意,不論什麼行業,什麼界別,文也好,理也好,沒有創意提不上創新。編劇就是創意者。感謝各界為了被忘記的創作者——編劇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