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冼國林
香港嘅律師制度沿用英國制度, 分為律師Solicitor及大律師Barrister兩種。前者專責法律文件的處理, 提供一般法律意見等, 而後者則接受律師樓代客人委任專責上法庭打官司。
成為律師或者大律師,首先都完成一個法律學位課程, 然後再讀一年完成法律專業文憑(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簡稱係PCLL課程。其後,如果選擇做律師嘅話,需要入一間律師樓實習兩年, 繼而成為「有條件執業」的助理律師(Associate Solicitor),可以幫客人處理法律文件同埋見證法律文件及陪同客人出入政府機構, 例如警局或監獄。三年後,助理律師就可以成為無條件執業律師, 可以成為律師樓嘅合夥人或者自行開業。
反之, 想做大律師就簡單得多。只要考完專業法律証書再跟隨一個正式大律師學習一年就可以成為大律師。大律師嘅工作就係接受事務律師聘用代表客人上法庭打官司, 因而又可以叫做訴訟律師。
見習大律師同其指導大律師是師徒關係。見習大律師的客源主原由師傅分配,這種情依賴師傅維生的情況起碼維持五年至十年, 直至律師樓直接聘用這位大律師。因而,如果呢個師傅是有政治取向嘅話, 佢訓練出嚟嘅大律師在相當程度上他的政治取向同佢嘅師傅係一致嘅。而香港嘅著名大律師行都係外國大律師行嘅香港支部, 幾乎全部都有一定政治取向。
特別要留意的就是如果大律師或者律師有紀律嘅問題出現, 就會由律師公會或者大律師公會裏面嘅紀律聆訊小組 Disciplinary Tribunal作出聆訊去決定是否採取處分; 包括申請取消佢嘅執業證書, 停止執業一段時期, 發出書面警告或者罰款。由於紀律小組成員都是由資深大律師出任, 它基本上可以控制一切生殺權, 是否需要採取行動完全由一小撮人掌控。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佔中非法集會罪成被判刑, 大律師公會視若無睹。
由於師徒制關係, 大律師公會政治立場出現嚴重偏差嘅情況係無可避免。相反,由於事務律師五年後可以成為律師樓合夥人或者自行開業做獨立老闆, 所以他們受到師傅嘅影響就比較小。
大律師群組出現嚴重政治偏差嘅問題對香港嘅司法影響非常深遠。因為現時律政署檢控官和香港司法機構嘅法官主要是來的大律師, 即係話一個有政治取向嘅大律師當佢轉為出任檢控官或者法官, 佢哋在處理案件嘅時候無可避免受到呢個政治影嚮而作出偏差嘅決定。就以公民黨為例, 幾乎香港嘅大律師有半數以上係屬於公民黨。而佢哋嘅徒子徒孫好多都入咗去律政署做檢控官同埋司法機構做法官,我哋嘅首席終審庭法官張舉能就係公民黨創黨黨魁余若薇嘅徒弟。
由於香港嘅司法界大部分都由一些有政治取向嘅大律師或者律師就把持, 所以要改革司法制度必須由律師制度開始。改革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1.將現時嘅律師兩級制改為單一律師制, 一律叫做律師lawyer或attorney, 不再分為事務律師同埋訴訟律師。
2.律師嘅發牌制度由一個政府部門(如「法律執業人員註冊處 Legal Practitioners Registry」)統一註冊。當一個法律系學生讀完三年法律學位再加一年法律專業證書, 在律師樓實習三年就可以成為正式律師。他可以自己開律師樓或者繼續喺律師行打工或者做合夥人。
3.如果有任何律師出現紀律上嘅問題,就由註冊處嘅紀律小組去處理。紀律小組成員可以由註冊處長委任嘅合適人仕fit and proper person再加一啲現職嘅資深律師組成。紀律時小組委員會將會根據註冊處所製定嘅code of conduct作出裁決。
4.建議法律專業證書係由新設立嘅「法律執業者註冊處」 舉辦而並非由現時三間大學嘅法律學院辦理。法律者執業證書需要考嘅科目應該包括1) 中國及香港法律制度, 2) 民事訴訟程序實務, 3) 刑事訴訟程序實務, 4)律師樓會計實務, 5) 律師行為守則; 這5個個科目。這樣就可以確保所有受訓練出來嘅律師, 無論係政治及法制思想都有個正確嘅認識。
另一方面,要改革香港嘅司法制度亦都必須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嘅教材開始。中央一直好清楚說明 「中英聯合聲明」 只係各自表述的一個香港回歸聲明, 並非一個條約。在香港之後, 英國並無亦任何所謂權利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但係喺三間大學法律系所採用嘅「香港司法制度 Hong Kong Legal System」呢一科所用嘅教材係由一個英國教授 Michael John Fisher所撰寫的 Text, Cases and Commentary on the Hong Kong Legal System。其中裏面第21頁 1.5.1 The status of the Joint Declaration寫得好清楚 <儘管中國一直否認, 但中英聯合聲明係一個國際條約, 如果中國違約英國對於香港嘅事務有發聲權 Locus standi繼續監察香港>。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嘅根本性偏差, 雖然未有足夠時間檢討其他嘅教材, 但我相信這情況一定會在不同有政治立埸的教授所編寫的正式及輔助教材出現。這亦是何解香港回歸23年來訓練出的律師, 法官及檢控人員都係認為英國係有權干預香的主要原因。建議香港所有大學都應該歸香港教育局所管轄並對教材作出審核, 不應受別有用心嘅人去錯誤解讀學術自由同埋教學自主影嚮而令到全部大學都儼如一個獨立王國不受任何約束。
另外需要一提就是,「職工會條例」應該要寫清楚職工會成立的目的是為員工爭取福利, 絕對不可以作任何政治目的及運作。因為現時條例裏面只有第34條寫明所有職工會嘅資金不可以作為政治目的, 但係並無講清楚職工會嘅成立目的。應該修改為「職工會不可從事任事政治活動, 如有違反, 除了取消註冊外, 所有執行委員都會被視為觸犯刑事罪行, 需要負上刑責」。這個修改可以處理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及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及其他同類情況。
另外, 成立職工會的最低會員人數應該由現時7個執委要另加一年內會員人數不應該少於50人,否則便出現現時7人職工會泛濫性成立, 已經超過1500個, 這些新成立職工會目的明顯是立法會勞工界議席而已。另外, 社團條例亦應該有相應修改, 以免有法輪功等組織以社團名義成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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