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起訴一名六旬男子「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據了解,該名被拘控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以待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告莊偉文(61歲),報稱退休人士。控罪指,莊於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去年11月被國安警拘捕

據了解,莊涉嫌在過去一年持續頻密地,每天在社交平台賬戶發布一至兩篇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失實評論,甚至公然宣揚要「中央政權解體」、「香港獨立」等煽動信息、短片和圖片。莊在2025年11月29日被國安警拘捕。

是次警方行動再次清晰彰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無論有關行為發生於現實世界抑或網絡空間,只要觸犯法律,警方必定依法嚴肅跟進,追究到底,絕不姑息。

「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市民切勿參與、協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任何人若企圖假借言論自由或宗教活動之名,從事煽動、對抗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違法。警方將持續密切監察相關情況,主動防範並及早介入,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無所遁形。市民應守法自律,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