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前日(2日)接獲一名93歲婆婆報案,指在本周一(1日)晚上約8時接獲一名陌生人來電,對方冒認其兒子訛稱涉及一宗交通意外,需要錢應急保釋,又聲稱會有一名律師上門收錢。婆婆經與家人商量後,相信是一宗電騙案。
葵青警區刑事部人員及葵涌分區特遣隊接報後,即日經調查及部署,迅在荃灣拘捕一名上門收錢的20歲內地男子,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調查人員在被捕人身上檢獲3部手提電話。
隨後經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被捕男子與另一宗在荃灣發生的同類型騙案有關,該名受害人同樣收到假扮兒子的來電,訛稱涉及一宗交通意外急需受害人提供金錢作為賠償金,而被捕人在該騙案中收取受害人22萬元。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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