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本港《穩定幣條例》於8月1日生效,金管局發言人昨表示,截至8月31日,向金管局表達意向申請穩定幣牌照的共有77宗,這些機構包括銀行、科技企業、證券/資產管理/投資公司、電商、支付機構、初創/web3企業等。另外,局方亦提醒市民必須對無牌穩定幣宣傳推廣保持警惕。
金管局表示,不會公布向其表達意向或正式提交申請的機構名單。局方亦再次強調,表達意向或提交穩定幣牌照申請,及金管局與相關機構的溝通,只是申請牌照的過程,並不構成對任何機構的批准,也並非對其獲批牌照前景的任何認可。最終獲發牌照與否將視乎申請是否符合發牌條件。
初階段只會批出數個牌照
金管局又指,早前已明確表明,在初階段只會批出數個穩定幣牌照。金管局已陸續安排與表達意向的機構會面,希望這段期間的溝通有助這些機構認真評估其發行穩定幣計劃的必要性和成熟程度,從而決定是否提出正式申請。
根據金管局指出,穩定幣牌費約11萬元,不設期限,若違反監管規定,金管局會考慮撤銷牌照。對穩定幣掛鈎的幣種及發行規模不設限,掛鈎的法定幣種可以是單幣種、多幣種,甚至與一籃子法幣掛鈎,由發行人根據實際場景決定。若日後想增加幣種,當局會檢視是否有相應措施再考慮。對坊間熱議的發行離岸人民幣穩定幣,金管局會將之與其他幣種作相同考慮,但儲備應盡量跟隨法幣,由於人民幣仍未完全自由兌換,發行人要有周全計劃。
6個月過渡期 未符要求須結業
隨着本港《穩定幣條例》今年8月1日起生效,金管局設立6個月過渡安排,處理之前在香港已有穩定幣發行業務的機構,包括向有能力遵守監管規定的發行人,發出臨時牌照;若發行人未能在條例生效後3個月內符合相關要求,則須在法例生效後4個月內有序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如果金融管理專員未能信納發行人有能力符合發牌準則及監管規定,發行人要在接獲拒絕通知後1個月內有序結束香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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