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車駛入西九龍裁判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繼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陳詞稱,案中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均屬「傳聞證據」,認為法庭不應接納相關證據,但法官不認同,反駁指黎智英叫過陳梓華聯絡Mark Simon,有力證明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並非「傳聞證據」,認為有關Mark Simon的證據解釋了陳梓華為何以某種方式行事的背景。辯方昨日完成口頭結案陳詞,今日(28日)定奪應否接納辯方「司法認知」。

●辯方律師團隊成員。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本案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昨早約10時,3名懲教人員押解黎智英進入法庭,他戴着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淺卡其色西裝外套、白色襯衫、深灰色長褲出庭,他進庭後先向旁聽席揮手、合十、抱拳、微笑點頭,坐下後多次試圖用口型及手語與旁聽席親屬進行交流。

●救護車在法院外隨時候命,提供必要的醫療支援。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聲稱,法庭應對「傳聞證據」作出分辨,並考慮相關證據的可信性,被杜麗冰反駁指,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以「代理人」身份,協助黎智英與陳梓華聯絡,並非「傳聞證據」。

●黎智英妻到法院旁聽。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Mark Simon曾指示陳梓華行事

辯方續辯稱,事實與證據是兩回事,即使Mark Simon是黎智英的「代理人」,但也不代表Mark Simon是共謀者之一,認為法庭不應接納相關證據。李運騰則引用證供指,Mark Simon曾指示陳梓華行事,這可解釋陳梓華作出案中所為的原因。杜麗冰亦指,相關證據有助法庭了解陳梓華的行事背景。

辯方宣稱,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追蹤重光團隊(SWHK)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Twitter(現稱X)賬戶,也不代表支持他們。李素蘭追問,IPAC創辦人裴倫德曾向黎智英發訊息,要求黎智英在《蘋果日報》刊出相關文章,黎將相關訊息轉發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相關行為是否屬於支持?

●警方在法院外巡邏戒備。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黎接收回應IPAC創辦人信息證雙方聯繫

辯方回應稱,即使黎智英曾接收訊息,甚至轉發帖文及留言,也不足以證明黎智英與其他共謀者達成串謀協議。他舉例稱,有人關注伊以衝突的最新資訊,但不代表他支持任何一方。李素蘭隨即駁斥,這是IPAC創辦人向黎智英發訊息,正如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也不會隨便發訊息予黎智英,兩人顯然有某程度上的認知或共識,才互發訊息。杜麗冰亦指,黎智英不僅接受訊息,還作出回應表達同意,雙方關係可見一斑。

●警方截查途經法院的車輛。香港文匯報記者黃艾力 攝

辯方稱,黎智英、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廸2020年1月在台灣地區與一名女子會面,庭上證供指會面後陳梓華、劉祖廸、李宇軒進行網上會議,但也不足以證明3人在網上會議中達成協議,以進行國際游說工作,請求外國「制裁」內地及香港。

李運騰詢問辯方,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是否已知香港國安法會涵蓋勾結外部勢力罪,而訊息證據顯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曾傳送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的網頁文鏈結予黎智英,黎智英亦承認自己預先從不同報章知悉香港國安法要實施,並從不同猜測中預先得知香港國安法涵蓋勾結外部勢力罪。

辯方聲稱,即使黎智英事先知悉香港國安法將會實施,也不會知道香港國安法的詳細條文。辯方建議法庭考慮黎智英供詞可信性時「必須帶公正和同理心」,李素蘭質問:「為何要差別對待不同證人?」辯方稱,只是希望法庭評估黎智英供詞時,應考慮黎年紀較大,記憶力可能較差。

【花絮】法官不滿辯方無預早備妥「司法認知」

代表壹傳媒旗下3間《蘋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下午陳詞時稱,第四被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沒有犯罪紀錄,犯罪傾向性較低。

法官李運騰詢問辯方,若法庭裁定黎智英是作出指示及決定的人,那麼《蘋果》公司的罪責,是否取決於黎智英有否被定罪?辯方表示同意。

辯方另就早前書面陳詞中部分內容缺少相關證據支持,要求法庭將普遍被人知悉的事情接納為案中事實,為此「司法認知」向法庭呈交7頁文件。

法官杜麗冰再度表達不滿,認為辯方理應更早備妥「司法認知」書面陳詞。杜麗冰表示,他們需時閱讀7頁書面陳詞,再考慮內容是否與案件相關且可呈堂,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今日10時半,裁定是否接納辯方提出的「司法認知」。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