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壹傳媒旗下3間《蘋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下午陳詞時稱,第四被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沒有犯罪紀錄,犯罪傾向性較低。

法官李運騰詢問辯方,若法庭裁定黎智英是作出指示及決定的人,那麼《蘋果》公司的罪責,是否取決於黎智英有否被定罪?辯方表示同意。

辯方另就早前書面陳詞中部分內容缺少相關證據支持,要求法庭將普遍被人知悉的事情接納為案中事實,為此「司法認知」向法庭呈交7頁文件。

法官杜麗冰再度表達不滿,認為辯方理應更早備妥「司法認知」書面陳詞。杜麗冰表示,他們需時閱讀7頁書面陳詞,再考慮內容是否與案件相關且可呈堂,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今日10時半,裁定是否接納辯方提出的「司法認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