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疑曾遭狗咬的72歲老翁,本年初在大角咀休憩花園放置老鼠藥疑想毒狗報復,被警方拘捕及起訴;老翁早前承認兩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案情嚴重,被告在無特定目標情況下投毒,任何動物都有機會受影響,但考慮到被告已還押7日,無同類案底及身體狀況欠佳,而且向動物機構捐款5000元,反映有悔意,最終判被告監禁14日,同期執行,緩刑兩年。

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督察葉皓霖今日在法院外講述案情指,本年2月1日及2月23日,警方接獲康文署職員報案,指在聚魚道休憩花園內地面發現大量老鼠藥餌,懷疑有人意圖毒害其他動物, 由於懷疑牽涉危害動物,案件隨即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跟進。2月23日晚上,旺角警區特遣隊在大角咀以涉嫌「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一名72歲姓黃本地男子,警方經調查未有任何動物因在這宗案件中受到傷害。警方在諮詢法律意見後,今年6月25日落案起訴被捕男子兩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

葉皓霖表示,警方嚴厲譴責企圖傷害動物行為,警方重視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會繼續透過「動物守護計劃」,與各持分者和市民大眾攜手合作,合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以及提高市民對動物福祉的關注;市民如有任何關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消息或情報,請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