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繼續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在結案陳詞中聲稱,當年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或被「誤導」而「犯錯」,稱《蘋果日報》的報道不構成煽動。但法官質疑當時究竟是特區政府「犯錯」,還是反而是公眾被傳媒「誤導」,並指似乎是有媒體製造假象混淆視聽,令公眾被誤導。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
本案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昨早約10時,黎智英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進入法庭,他繼續戴着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淺卡其色西裝外套,白色襯衫,深灰色長褲出庭,他進庭後向旁聽席揮手,隨後雙手合十、微笑點頭。
辯方屈控政府「犯錯」 難抵法官質疑
辯方在結案陳詞中稱,《蘋果日報》刊登的涉案文章,顯示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時,或被「誤導」而犯下「錯誤」,《蘋果》的報道不構成煽動。
李運騰質疑修例風波究竟是公眾被「誤導」,還是特區政府真的「犯錯」;杜麗冰亦指,當年有媒體形容特區政府修例後會繞過司法程序,將逃犯直接移交內地受審,似乎是媒體製造假象導致公眾被誤導。
李運騰質疑,《蘋果日報》是否倡導特區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辯方以其中一篇社評為例,稱《蘋果日報》只是討論修例對香港是好是壞,以及是否必要,再由公眾自行決定立場。李運騰再問,文章能否引起理性討論?辯方回應稱,《蘋果日報》雖有既定立場,但其他媒體亦有相反觀點,公眾可參考不同意見後自行判斷。
需考慮動盪期間貶低特首的影響
李運騰繼續質疑,《蘋果日報》有文章貶低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是否足以證明《蘋果日報》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符合煽動罪的控罪元素。辯方稱,有指其他案例顯示,稱呼政治人物為「笨蛋」不構成罪行,李運騰反駁指,「但這不代表可以接受。」
辯方續稱,即使相關批評或令人產生一定程度的不滿,但控方需要更多證據證明該內容會引起「惡感」,文章要達至嚴重削弱政府威信才符合煽動的門檻。李素蘭隨即引用「譚得志煽動案」反駁,強調每宗案件需視乎言論發表的時機,若在社會動盪期間發表,必須將相關因素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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