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人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156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第六日引導9人組成的陪審團裁決,繼續總結控方證人的證供,指辯方案情曾指警方拘捕第四被告張家俊後曾對他威逼利誘等,但警員作供時否認。另外警方在第五被告楊怡斯家中檢取手袋和衣物等,陪審團可藉此對比涉案閉路電視片中人的衣着,雖然辯方指涉案衣服普遍,但陪審團應考慮控方提出的整體證據,以判斷能否肯定片中人就是楊怡斯。
陳官指,警員作供時否認到張家俊住所拘捕他時沒出示搜查令,又不同意是以威逼利誘手段取得張的手機密碼,並在張的電腦內發現名為「即興彈藥手冊」的檔案。
偵緝警長供稱,透過衣着、髮型、身材、鞋及步姿等,從涉案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張家俊。其中部分片段中,控方指稱為張家俊的男子身穿一件灰色外套,而警方在涉案私家車內亦搜到一件灰色外套,陳官指陪審團可比對兩者。
陳官再總結案中第六被告張琸淇、第七被告何培欣及第八被告周皓文有關證供,提到要考慮張琸淇及何培欣與本案其他被告為情侶關係,又指周皓文曾向警方稱自己有在Telegram看過製作炸彈的資料但並沒有製作及放過炸彈。提醒陪審團周皓文被控的是企圖製作炸藥罪,因此須證明有否此企圖。
專家確認第四被告購入電路板等裝置
陳官總結專家證人證供時指,控方電路裝置專家、警方刑事部技術支援組時任署理總督察盧永楷確認被告張家俊購入電路板等裝置,與在羅湖爆炸案中檢獲的證物相同,而由Telegram生成的機械人可遙距點燃電子火柴。另在涉案503室及張家俊的辦公室內亦有檢獲類似的電路裝置,均同出一源。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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