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25日發布《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評估報告》中英文版(以下簡稱《報告》),旨在對美國「航行自由」相關主張和實踐是否符合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是否具備法律基礎進行評估。《報告》認為,美式「航行自由」缺乏國際法基礎,也嚴重扭曲了國際法的解釋與發展,延續「炮艦外交」的強權邏輯,體現了美國使用軍事力量對他國施壓的慣常做法。美式「航行自由」服務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及其地緣政治戰略,涉嫌以軍事力量威脅地區和平穩定、擾亂國際海洋秩序,體現出鮮明的不法性、無理性和雙重標準。
《報告》檢視了美國在航行自由方面的法律立場和實踐,特別是與「航行自由計劃」有關的表態與行動,聚焦軍艦無害通過、「國際水域」、島嶼法律地位、直線基線、遠海群島領海基線、專屬經濟區軍事活動、防空識別區、歷史性水域等問題,歸納分析了美式「航行自由」的主張、特點與影響。
片面強調軍事活動自由
《報告》指出,「海上航行的絕對自由」一直被美國視為具有長期性和全球性的「重大國家利益」。在實踐中,即使沿海國提出符合國際海洋法的海洋主張,美國依然主張其可能構成對航行自由的所謂不法限制。但事實上,美式「航行自由」包含大量美國自創概念、自設標準的所謂習慣國際法,與國際法和許多國家的實踐相悖。
國際法上航行自由的本質在於維護所有國家和平利用海洋的權利、促進貿易和經濟合作發展。但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建立在美國政府對「航行自由」含義的歪曲解讀之上,根據美國國防部等有關報告,「航行自由」作為「海洋自由」的一部分,除傳統意義上的船舶通行和飛機飛越以外,還包括軍艦和軍機的「編隊演練、軍事演習、偵察、情報搜集活動、武器試驗及射擊」等。可見,美式「航行自由」片面強調軍事活動自由,罔顧沿海國合法權利,具有鮮明的武力展示特徵,並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一般國際法所認可的航行自由。
故意忽略適當顧及義務
同時,美國的立場和行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文本存在極大分歧。美國片面誇大《公約》中「其他國際合法用途」的適用範圍,主張《公約》賦予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進行「其他國際合法用途」的權利,包括軍事演習、武器測試、情報搜集等廣泛的軍事活動。同時,美國扭曲適當顧及義務的內涵,在主張專屬經濟區軍事活動自由的同時,往往弱化甚至故意忽略適當顧及義務的存在。
美國認為,艦船停泊、飛機起降、軍事裝置操作、情報搜集、演習、行動和軍事調查等軍事活動是公海的傳統用途,受《公約》保護。這充分表明,其政策和行動本質上是利用《公約》中「其他國際合法用途」「適當顧及」等術語的模糊性進行戰略競爭,目的是維護其全球海洋軍事霸權。實際上,相關國家實踐並不支持美國的立場,甚至許多國家明確反對缺乏限制的外國軍事活動,強調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資源保護、海洋環境,甚至安全利益負有管轄責任。
極盡所能壓縮他國合法權益
《報告》指出,美式「航行自由」的本質在於,極盡所能壓縮其他國家的合法權益,擴大其權利和自由,以獲取不受約束的「自由」。事實證明,美國關於航行自由的片面解讀以及基於該理論的「航行自由行動」,非但不能維護《公約》的權威性和完整性,反而削弱乃至破壞國際海洋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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