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涉案的「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除了被警方調查外,同時被海關循《商品說明條例》調查。海關昨日表示,涉案供應商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的辦公室飲用水上附有虛假的製造商資料,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本月19日和20日分別拘捕該供應商的61歲男董事和57歲女股東。目前,男董事正就警方一宗詐騙案被還押中,女股東已獲保釋候查。另外,政府物流服務署表示,在本周一(18日)終止與鑫鼎鑫商貿的合約前,已就樽裝飲用水合約支付2,268元,往後不會再支付任何款項。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表示,海關高度重視這宗案件,正積極與政府物流服務署和相關部門跟進,包括與警方的聯合調查已開始,而警方已到東莞涉案水廠展開搜證。
海關又提醒,商戶需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供應或要約供應、管有作售賣或任何商業用途或製造任何已應用原產地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可以透過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舉報專用電郵賬戶舉報。
物流署:已支付2268元 往後不再支付
政府物流服務署表示,在本周一(18日)終止與鑫鼎鑫商貿的合約前,已就樽裝飲用水合約支付2,268元,往後不會再支付任何款項。物流署另終止3張與「鑫鼎鑫」負責人相關聯公司的合約,相關合約分別由國洋企業(香港)及國洋企業向物流署提供漂白粉、漂白水及漂丸等物料,合約總共涉款逾200萬元。
物流署表示,會就事件在稍後全面檢討有關項目的招標規格,透過公開招標揀選合適供應商再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供應樽裝飲用水。物流署前日與審計署會晤,審核政府採購招標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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