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港獨」組織「光城者」成員張昊揚與3男女,涉透過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以虛假資料欺騙銀行批出逾473萬元貸款,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詐騙等罪;案件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庭上透露,男被告張昊揚早前在「光城者」案中承認國安法罪行被判監,經認罪協商在本案獲不繼續檢控;同案女被告承認部分控罪,轉任污點證人,頂證否認控罪受審的兩名男被告。暫委法官溫紹明將女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待審訊結束才處理。
本案原有4名被告,依次為23歲學生張昊揚、40歲餐飲從業員何桂鴻、36歲文員周婷婷及48歲商人周子龍。女被告周婷婷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餘下一項串謀詐騙罪獲存檔法庭;男被告何桂鴻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男被告周子龍否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庭上控方透露,男被告張昊揚先前承認國安法罪行被判監,當時進行認罪協商,故本案控罪獲不繼續檢控;翻查資料,張昊揚前年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被判監6年。
認罪的女被告周婷婷,報稱任職文員,她承認的案情指,涉案公司豆香坊報稱銷售健康產品,唯一獨資負責人是徐心。徐心於2022年1月28日往滙豐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在申請表提供資料中,指自2020年1月起豆香坊聘請3名全職員工,包括張昊揚、周婷婷及一名男子,每月薪金總支出達26.3萬元,周報稱月薪8.1萬元。
但徐心報稱的金額,並非正確薪金,周婷婷自2021年10月任職豆香坊文員,當時月薪僅為1.3萬元,而另外兩人則沒有受僱豆香坊。周婷婷被捕後指,徐心向她開出逾8萬元「虛假薪金」支票後,她只會保留自己實際薪金,餘下金額會交回徐心;她在警誡下表示,「我只係聽徐心指示去做,佢叫我做咩就做」、「當初我都有懷疑咁做係唔合法」。
此外,警方經調查發現,豆香坊向滙豐遞交的公司損益表中指,豆香坊自2020年1月起一直有營運,而2021年3月的銷售額較2020年1月至3月期間,平均銷售額下降超過30%;滙豐其後向徐心批出總額為473.4萬港元貸款。徐心聲稱,豆香坊在2020年1月至3月的每月平均收入約為26.5萬元,但2019/2020年度的報稅表則顯示是約13.7萬元;徐心另報稱,2021年3月的營業額為約16.7萬元,涉虛報2020年3月的營業額,達到營業額下降30%的假象,以符合申請「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的條件。根據案情,徐心沒有將貸款用於指定用途,而是將其中322萬元匯入個人賬戶;而徐心被捕後,於擔保期間潛逃。
暫委法官溫紹明一度關注,「擔保貸款屬於公帑,有人還唔到就走數?」控方承認由公帑包底,指徐心至今仍拖欠政府貸款連利息;溫官對於主犯徐心逍遙法外,沒有在本案被起訴,感到「唔係咁舒服」。案件明日(1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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