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藍松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延至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開庭前,法庭職員如上周開庭時,轉述法官指示,稱無論法官是否在場,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審訊,不得就此案發表任何感受或意見,包括個人感受、祝福語及道別語都不允許。
黎智英由懲教人員押解入庭,先向律師席示意,再靠近被告欄玻璃窗與律師溝通。他其後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微笑點頭,坐下後又以口形與親友隔空溝通,揮手和做OK手勢。期間,有旁聽人士向黎智英揮手,法庭職員阻止,並表示,剛才已說過不可以揮手。該旁聽人士質疑,法庭職員指是法官命令。
開庭後,控方表示,根據醫生的建議,黎智英上周五已獲安排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現時已戴上,黎亦已獲處方藥物,黎對此沒有投訴,其身體狀況適宜上庭。法官杜麗冰指,若黎智英感不適,可通知法庭,法庭可安排小休。
控方表示,結案陳詞主要圍繞法律問題,例如是串謀的定義,預計明日完成。控方隨後圍繞串謀罪行陳詞,並指出,無論串謀最終能否成事,只要眾人達成協議,刑事串謀罪行便告成立。他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履行有關協議,控方毋須證明串謀協議在何時何地達成,只須證明串謀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便可,如黎智英到其他國家繼續進行請求「制裁」等行為,即代表他繼續執行其原有的串謀協議,已構成犯罪,而辯方提及的合約受挫失效原則,屬民事法概念,不適用於刑事串謀案件,因此控方不需要證明黎智英重新與其他國家達成新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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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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