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指,入屋調查樓宇滲水和冷氣機滴水多了晚上個3小時,可以更好配合市民早出晚歸的作息時間。(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為加快處理公共衞生妨擾問題,包括樓宇滲水和冷氣機滴水等,《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將於17日(周日)起生效,公職人員可進入處所的時段將由上午7時至下午7時,延長至上午7時至下午10時,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將屬違法可處以最高第二級罰款即5,000元;同時,建議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和命令的罰則,主要由第三級罰款調高至第四級罰款,即1萬元調高至2.5萬元,以及由第四級罰款調高至第五級罰款,即2.5萬元調高至5萬元。食環署高級總監葉國祥今(15日)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上表示,以往執法一般難度是入屋問題,多了晚上個3小時,可以更好配合市民早出晚歸的作息時間。另外,食環署周日起有權移走店舖阻街物品,指執法時會盡量情理兼備。

葉國祥續指,涉事單位接獲通知,如果在14日內沒有合理辯解及沒有讓公職人員入內調查,可被罰款5,000元,「住戶可提出方便配合入內視察的時間。若有合理原因需要在14日後先可入屋,有關方面經考慮後亦可以批准。」

由本月17日(周日)起生效,食環署有權移走店舖阻街的物品,並有權收取移走費用。(資料圖片)

另外,為打擊店舖及雜物阻街問題,17日(周日)起生效,食環署有權移走阻街的物品,葉國祥表示,以往食環署需要與警方聯合行動,由警方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去執法,修訂法例生效後,賦權食環署人員可要求店舖於指明時間內移走物品,除可作檢控外,亦可由食環署移走有關物品並收取有關費用,大大增加食環署執法能力。

他又指,署方執法時會盡量做到情理兼備,理解店舖上落貨需要,一般情況下食環署不會干涉,「我們都明白經營者有其困難,現在經濟情況(欠佳),大家都知道。我們都希望,做到情理兼備,一些店舖難免要進行上落貨。如果是短暫的,一般食環署都不會干涉。但如果(長期出現)就會移走這些物品,(署方)有權向這些物品擁有人收取移走費用。」至於雜物阻街,張貼「移走障礙物通知書」由4個小時,縮短為不少於30分鐘,可加快處理時間;而違反條例的最高罰款提升至1萬元及每日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