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入境處調查分科人員近日展開代號名為「促進行動」的專項反非法勞工行動,重點打擊從事裝修行業的非法勞工。當中,昨日下午,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在九龍區一個大型私人屋苑的5幢樓宇中,搜查27個目標裝修單位,於其中5個單位內合共拘捕了9名非法勞工和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40歲本地僱主。
被捕的非法裝修勞工為8名內地男訪客及一名經輸入勞工計劃來港男子,年齡介乎33歲至48歲。他們被截獲時正從事不同工種的裝修工作,包括前期的度尺、清拆以及傢俬裝嵌等服務。調查發現他們的日薪約為300港元至500港元不等,並以現金出糧。

10名被捕人士分涉「違反逗留條件」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入境處會嚴肅跟進,並繼續追查有關非法勞工的僱主及裝修外判商,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指是次行動是一連串行動中的一部分,相關打擊非法勞工行動會繼續。由今年1月至7月期間,入境處共進行10737次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近700名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密切關注與非法勞工活動相關的罪行,分析相關罪行的趨勢,並嚴厲執法,打擊不同行業的非法勞工。


入境處強調,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另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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