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察屈展焯指警方將聯同運輸署、入境處等部門繼續追查及打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對於本港出現網約車黑工,背後更涉及詐騙集團操控。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屈展焯今日(14日)表示,警方會繼續根據行動優次,調配適當資源以打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並會聯同運輸署、入境處等部門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若行動中發現涉案人涉及其他違例行為,例如違反逗留條件,會作出適當跟進和調查,包括檢控行動。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再次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以被暫時吊銷6至12個月。

警方響度呼籲市民出行既時候,應該選擇合法既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相關車輛無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者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市民亦都可以向警方舉報懷疑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