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接獲社會福利署轉介涉及護理機構的貪污投訴,經調查後偵破政府「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簡稱:社區券)津貼詐騙案,行動中共拘捕5男女,其中一人為註冊護士,一人為註冊職業治療師,相信他們是案中主腦。他們涉嫌利用兩間公司,訛稱提供家居照顧服務,以騙取社區券津貼。

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鄭礎明今日(14日)表示,廉署早前接獲社署轉介的一宗貪污投訴,懷疑有人以不法貪污手段,透過社署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計劃,詐騙政府發出一些津貼。廉署經調查後,於上月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男3女,年齡介乎27至57歲,當中一人是註冊護士,一人是註冊職業治療師,他們是案中的主腦,他們各自經營一間私營的護理機構,其餘3人是女護士經營護理機構的員工。今次行動中,廉署人員搜查多處地點,包括該兩間護理機構的辦公室,並且檢走多項證物,包括手機、相關文件例如服務紀錄表等。

案發期間,該兩間護理機構先後申請成為社區券計劃的認可服務單位,被捕人士涉嫌運用他們的醫療專業身份,以及他們廣闊的人脈關係,拉攏及教唆一些不熟悉社區券計劃的市民,着他們身邊的長者申請參考社區券計劃,亦向社署訛稱該兩間護理機構,曾經上門替該些長者提供家居照顧服務及支援服務,例如包括復康運動、護理服務、膳食服務及家居清潔等。他們利用此等方式詐騙政府批出津貼,每位長者每月最高可以領取10,000元津貼。最後由兩間機構、以及長者的家人拆賬攤分。

鄭礎明表示,政府一直非常關注長者的照顧需要,社區券計劃是其中一個支援家居安老的惠民措施,但今次有不法之徒,竟然利用他們醫療專業的身份,利用市民不熟悉計劃運作或一時貪念,詐騙政府福利,令一些長者未能獲得應有的上門服務,這種行為十分卑劣可恥。

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鄒佩均表示,由社署推行的社區券計劃,讓合資格的長者自由選擇合適的社區照顧服務,支援他們居家安老。合資格的長者,可以憑券選擇購買認可的服務單位所提供的服務,社區券的面值最高可達到10,600多元,可用於日間護理中心服務,又或者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即上門服務,例如復康運動、護理服務、膳食服務等。而廉署今次行動偵破的不法行為是涉及上門服務,案中兩名主腦是專業醫護,其中一名是註冊護士,另一人是註冊職業治療師。兩人自2023年下半年開始合作,初期只是一人經營護理機構,並申請成為社區券計劃的認可服務單位,被捕人運用醫護的專業身份和經驗,主動接觸市民,拉攏他們替家中長者申請參加社區券計劃,並在涉案的護理機構使用社區券,以及聲稱可以安排家屬做服務提供者,哄騙他們參與勾當。

被捕人還會提供一條龍服務,協助申請人到所屬的地區長者中心作出評估,廉署調查顯示,申請人均通過社署嚴謹的評估,符合社區券資格,申請的長者確實有不同程度的護理需要,但涉案的護理機構無視長者的護理需要,私下與家屬達成協議,表面運用社區券,由護理機構派員提供各類型的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但實際上,護理機構根本沒有派人上門,沒有提供服務,社區券的津貼,由護理機構及申請人的家人拆賬攤分。以10,000多元的社區券為例,護理機構在沒有為長者提供任何服務下,無本生利,每月賺取5,000元,申請者的家人就獲發餘下的5,000元,並自行照顧長者。

涉案的護理機構為哄騙申請人的家人,令他們以為私下對分社區券津貼的安排並無不當,會為他們提供所謂的「速成培訓班」,並僱用他們作為掛名員工,安排他們作為家中長者的服務提供者,在這樣的安排下,長者無法獲得應有的家居照顧及專業支援。調查發現,個別長者的子女本身是有正職,每日需要上班,根本無可能在日間為長者提供照顧,由於護理機構需要保存相關文件,包括服務時數紀錄等,以便社署隨時抽查,這類機構沒有上門、沒有服務的個案,涉案人會哄騙長者,預先在空白的時數紀錄表上簽名,例如在月頭便預先簽妥整個月的服務時數紀錄。另外為了掩人耳目,涉案人會在紀錄表上虛報服務提供者名字,隱瞞由子女或配偶代表護理機構照顧長者的事實。

如果選擇要護理機構提供上門服務,申請者的家人便無法獲得該5,000元回贈。調查亦發現,有上門、無做足、虛報服務時數紀錄的情況,如服務時數表上顯示同一名服務提供者在同一時段,在兩個不同地點,為兩名不同的長者提供上門照顧服務。另一情況又顯示,同一名服務提供者,在港島區服務長者至下午2時,隨即又於下午2時在新界區照顧另一長者。涉案人士大費周章,弄虛作假,全因有利可圖,案中兩名主腦,最初只是經營一間護理機構,其後各自營運自己的護理機構,藉社區券計劃詐騙政府津貼,涉案期間,該兩間護理機構透過計劃向20至200名長者提供上門服務,涉及的津貼約1,800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該兩間護理機構有確實提供服務予長者,但有部分個案懷疑有虛假成分,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實際涉事的個案及詐騙金額仍有待進一步調查,不排除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鄒佩均強調,執法機構明白私營機構需要搵生意、需要賺錢,但賺錢必須要合情、合理、合法,不能為了一己私利鑽盡空子,利用政府的惠民政策,不道德地去賺錢,這樣做會影響理應受惠的人士未能獲得所需服務。

執行處總調查主任鄒佩均(左)、執行處首席調查主任鄭礎明(中)及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安老服務)甄麗明(右)。(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