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為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難題,司法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8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將助力民營經濟組織安全「出海」,適時發布當事人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的指導性案例。還將提升涉外審判效能,健全跨境訴訟便利機制,探索建立小額涉外糾紛快審快辦機制。
發揮跨境商事調解職能
據悉,這份指導意見從總體要求、依法平等對待、引導守法規範經營、嚴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等五個方面提出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舉措。在涉外司法保障民營經濟方面,意見提出,將助力民營經濟組織安全「出海」。研究制定關於推進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健全訴訟和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着力發揮跨境商事調解職能,以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國際商事解紛機制,服務保障各類民營經濟組織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適時發布當事人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的指導性案例,並發布涉外商事審判報告和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指導「走出去」企業積極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引導其依法合規經營。
健全跨境訴訟便利機制
意見還提出,將提升涉外審判效能,健全跨境訴訟便利機制,加快推進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涉外編的修改,進一步完善涉外管轄、送達等程序規則。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外國法律查明工作體系。探索建立小額涉外糾紛快審快辦機制,防止因訴訟影響中小微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完善國際條約和慣例準確適用機制,健全仲裁裁決、民商事判決跨境承認和執行機制,加強審判監督指導,統一裁判尺度,切實提升涉外審判能力水平。進一步提高司法協助案件辦理質效,通過司法協助渠道幫助民營經濟組織更好維護海外合法權益。
據了解,中國一直在國際間積極推動相關機制的建立健全。就在今年5月30日,首個全球性國際調解院在香港成立,這個總部設在香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是落實《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以調解方式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機制,不是靠打官司或強硬仲裁解決國際爭端,而是用東方「和為貴」思維化解矛盾,在國際上被稱為「國際爭端解決規則改變者」。也正因此,國際調解院成立之初就有32個國家成為創始成員國。
依法再審糾正涉企冤錯案件
另外,上述意見還專門提到,將依法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明確依法再審糾正涉企冤錯案件,對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實施嚴格審查。及時發布再審糾錯典型案例,堅決做到有錯必糾、依法糾錯。健全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賬,積極開展專項評查。加大上級法院提審和直接審理力度,完善指令異地法院再審制度,防止程序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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