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扣查涉案車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8日)晚上,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俗稱「白牌車」)行動,透過網上平台,在元朗區租用兩輛私家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警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拘捕兩名分別30歲和53歲本地男司機。涉案車輛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警方扣查涉案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