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針對死心不息的反中亂港分子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上月宣布通緝19名因干犯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潛逃者,當中包括早前已各被懸紅100萬元通緝的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另有15人被各以20萬元懸紅通緝。保安局局長昨日再公布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藉憲報刊登公告,指明何良懋等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16名潛逃者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最新被列為「指明有關潛逃者」的16人,為11男5女,分別為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年齡由25歲至77歲,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於7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名潛逃者以及袁弓夷、霍嘉誌、蔡明達。這19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上述19名在逃者發出拘捕令。
4人未持有香港特區護照
上述在逃者當中,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已於去年6月和12月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為潛逃者,並指明針對他們而施行的措施。
在昨日被公布列為「指明有關潛逃者」的16人中,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的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及曾偉藩6人組織所謂的選舉,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餘下10人則作為所謂「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以圖實現「香港議會」的目的,即推翻、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以下三項措施,就全部16名昨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而適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而撤銷特區護照亦適用於其中12名潛逃者。根據保安局資料,潛逃者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及張信燕並未被實施撤銷特區護照,即4人未持有特區護照;另何良懋、姜嘉偉則被實施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針對有關潛逃者而施行的措施,可參見配表。
指妄圖危害國安 雖遠必誅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
是次刊憲將所謂「香港議會」相關通緝犯列為「指明有關潛逃者」,亦反映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堅如磐石,並向所有妄圖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發出明確訊息,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勢力,無論身處何地、以何種方式,只要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從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特區政府都絕不姑息,定必以「違法必究,雖遠必誅」的原則追究到底。
任何人違禁可囚7年
保安局局長亦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供其考慮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下的權力,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指明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包括向潛逃者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或處理屬於潛逃者或由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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